2017-11-20 18:39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应刘一
根据我市地方税务稽查局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该局对我市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自查和税务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检查工作,自查补缴税款总额101万元,专项检查滞纳金和罚款总额69万元。
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我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5年三个纳税年度,将80万元不应由企业承担或未取得正式票据的费用计入企业营业费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应由股东承担的分红和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分红处理,6.8万元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稽查局应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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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额贷问题整治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漏洞整改意见":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3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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