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据是在婚姻关系期间。
夫妻写给对方的借条,
就是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
夫妻婚姻中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最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为妻子的婚姻向丈夫借钱。
离婚后被要求。
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的细节
前夫张抱怨说
我和李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李先后4次向我借8.3万元,称是个人事务。现已离婚,请求法院判令李还钱。
前妻李辩解道
我当时借钱是因为急着买药,要打借条,而且钱都是我们结婚后一起赚的,不存在还款的问题。
法院判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向对方借钱,一般发生在夫妻实行各自财产制的情况下。另外,这种情况下的婚内借款,要结合借款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只有签订借款协议或有意思的、明确的、完整的收据才能确立婚内借款关系,同时还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将其个人所有的钱借给了另一方,并用于借款人的个人事务。
本案中,前夫张某主张的借款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向法院提交借条,不能证明原被告实行了分财产制,且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被告李提交了该借条相应的就医病历予以证明。综上,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张的诉讼请求。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道
分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达成书面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各自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夫妻之间要珍惜缘分,忠诚信任,共同打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婚前约定个人财产范围的,一般应订立书面协议。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个人财产,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借款,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清晰完整的借款票据,以表明双方有借款协议,明确款项用途,并保存交付证据,避免发生纠纷。
来源: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豫发阳光、湖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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