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天(11月30日)发布消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家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指使他人串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反对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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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开”通报中,张家辉被批评为无党性,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伪装,品行恶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严肃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对落马党员干部的报道中,“品行不良”的评论并不常见。
此外,通报中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让我们想起了近期多起案件中出现的“保护伞”一词。
2018年1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明确提出了消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点,《行动纲要》和《关于开展黑恶势力专项斗争的通知》也特别指出: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新闻联播》今年10月9日报道了6起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CPPCC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军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
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阮,原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朱伟敬等人为余冠荣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湖南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邓宗祥等人为夏顺安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有关职能部门失职。
江苏沛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曹为民为张光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广东清远水务局水务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尹,为陈志辉、陈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路楼乡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汉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黄赌毒黑恶势力、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专项整治,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攻关、重点突破,以雷霆手段“以伞断网”。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后,各地“打伞断网”进度普遍加快,质量效率有所提高。中央督导组推动查处青海首例厅级干部“保护伞”案件,推动宁夏严肃查处7名厅级干部。江苏查处涉黑腐败681人,“保护伞”313人;安徽查处腐败、“保护伞”“关系网”和工作推进不力等案件450件、524人。
张家辉的简历
张家辉,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任四川省万县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海南省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厅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民事庭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厅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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