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贷款需求都能满足,都是银行的定期产品”。9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昆某贷款公司大厅里挤满了因资金周转困难前来咨询贷款的人,肖鑫(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在表示需要借钱后,肖鑫被前来接待她的人带到了一个小房间。
“那时候人很乱。一共四个中介接待了我。我毫不怀疑地签了中介服务协议。”然而,三天后,当中介以银行账户被封为由,再次要求肖鑫寻找担保人并提供催收账户进行贷款操作时,半信半疑的肖鑫选择直接去银行咨询贷款业务,却成功获批。这时,她才惊觉自己差点掉进了“黑中介”的AB贷套路。
“黑中介”编造信用信息诱导借款人申请AB贷。
“只需身份证即可当天放款”、“无视黑白户,无条款放款”、“通过特殊渠道快速低息放款”...近年来,金融贷款乱象屡禁不止,贷款“黑中介”打着幌子欺骗借款人,不注意辨别很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资质好,一定要去银行贷款。如果资质不好,也要找正规的贷款公司。‘黑中介’说的担保人模式不能信。这不仅坑了自己也坑了亲戚朋友。”回忆起前述借款经历,肖鑫仍心有余悸。
在昆明打拼多年后,她买了一套房产。由于对银行贷款流程了解不多,肖鑫认为办理完房贷后,无法再从银行渠道办理其他贷款,于是将目光投向了市场上的各种贷款公司。
多方了解后,肖鑫来到一家贷款公司咨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中介以“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贷款”为由,要求肖鑫提供另一个收款账户。户口属于肖鑫的担保人,可以是亲戚也可以是朋友,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账号、房产证、缴纳公积金等材料。
同时,中介应该向肖鑫收取12%的服务费。据了解,目前贷款公司的代理费一般在3%-5%左右。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去银行尝试再次申请贷款。经审批,肖鑫从银行获得8万元信用贷款,年利率为4.18%。她这才知道,贷款中介口中所谓的“银行账户被封”只是一个诱导她申请AB贷的借口。
零一研究院院长余百成今日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这是典型的AB贷。这种贷款是不良中介的套路贷。表现就是A不够资格申请贷款,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a找一个有资质的朋友和亲戚B做担保,但实际上不良中介利用B的信息申请贷款,资金由a使用,AB贷的一个关键点是B从担保人变成了贷款申请人,B往往不知道也不想知道。AB贷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担保人B,他对贷款申请并不知情。如果A无法偿还,B不仅需要偿还,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这种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负债累累。
“一个关系特别好的朋友,突然有一天让你签。”“只要和朋友在贷款机构拍张照片,就能帮他拿到贷款。”…你会帮助他吗?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借款人发帖分享自己被AB贷骗的经历。
其中,有一个客户群体是像肖鑫一样没有资质问题的借款人。此时“黑中介”会以“银行账户被封”为借口,诱导借款人申请AB贷,从而收取高额手续费;另一类是追求信用的“黑户”。没有银行贷款资格,急需贷款的客户,在遇到这类借款人时,“黑中介”会想尽办法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截图,告知客户A因其风险系数高,需要增加担保人,并极力劝说客户A寻找更好的合格客户B作为其担保。
在“黑中介”的欺骗下,甲、乙双方都会简单地认为乙只是为甲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信用担保和收款账户,但事实是甲自始至终从未参与过贷款的申请和审批过程,甲的贷款成功完全是因为担保人乙的良好资质,那么如果甲后期出现违约,所有的还款责任都由乙承担。
北京市讯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岳指出,在AB贷款体系中,所谓的担保、增信其实只是迷惑B的幌子,往往在B认为贷款对自己没有影响,对贷款风险没有意识的情况下,B提供担保或者直接以B的名义申请贷款,一旦贷款出现问题,B就是直接受害者。保证人的形式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确实存在,但存在的前提是向保证人说明理由,在保证人自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提供担保。但AB贷中的担保属于恶意欺诈,性质不同。
王德岳进一步表示,《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AB贷款中,如果B是担保人,当A不履行还款义务时,B将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AB贷套路也引起了当地监管机构的注意。近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套路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不良中介更换花呗,采取“AB贷”为不合格客户获取信贷资金的情况。福建银保监局表示,在实际贷款处理中,不良中介并没有为客户A申请贷款,而是使用客户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借款人本质上是B,但贷款资金被客户a使用,客户B直到被银行催收才知道自己是借款人但不是担保人。中介公司会把矛头指向银行的审批,煽动客户与银行对抗,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目前贷款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一些“黑中介”瞄准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以“一分钟办理,无需审批”、“只需身份证即可当天放款”、“信用不好也可以”等噱头吸引客户。被这些虚假信息迷惑的借款人,一旦相信了“黑中介”的话,就踏入了自己编织的陷阱。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和贷款流程的规范化审核,规范对借款人的审核流程,对借款人本人及其意愿进行核实确认。”在白城看来,“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角度出发,多了解信用知识,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有疑问时向官方渠道查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谨慎对待合同条款和签字授权,防止外部人员代客户行事。”
套路贷只有在既定事实形成后才能立案侦查。某公安局受理经济犯罪案件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借款人从网上或小广告上看到的一些贷款公司不是很正规,常规贷款只有发生既定事实才能深入调查。建议借款人还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不要通过这种渠道”。
博通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鹏博表示,这类贷款的“黑中介”是监管所禁止的,借款人应增强自身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一旦遇到类似常规贷款的索赔,首先要仔细询问银行,咨询正规的贷款机构,查看自己的账户是否被正规冻结。另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尽量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而不是通过“黑中介”。
王德岳提醒借款人不要随意提供担保。一旦成为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就成为还款责任人。保护好个人信息,绝不随意授权个人信息。可以定期查看个人信用报告,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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