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湖北省潜江市发布《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制定本办法。
第一,培育消费场景
1.支持仓储和统一。对新增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的所有商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10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入上述贸易企业的,在首入奖励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做大做强。对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零售额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商业企业,按年零售额增幅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品牌创建。获得中华老字号和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支持高端商业业态布局。对符合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可通过集中收银纳入贸易统计上限、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王千、万达等区域性大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引导商户入仓,每仓奖励运营经理1万元,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每家奖励运营经理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便民服务商圈建设。对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并入库的便利店连锁企业(分店数量不少于5家),每新开一家分店奖励5万元,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支持第一家店的起步经济。对国内外领先商业品牌在潜江建设首家门店(含加盟)并入库的,奖励经营单位5万元。在本市举办的产品首秀,实际费用高于50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二,稳定大宗消费
7.支持汽车消费。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专题车展,给予市场参与者不低于车展相关费用5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并在相关活动中优先给予促进消费专项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家用电器和家庭消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电和家居企业推广。对限定家电、家居企业开展的叠加、直减、打折等促销活动,按活动期间销售发票金额给予2%奖励,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组织发放家用电器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住房消费。延续《关于促进潜江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鼓励生育政策,按政策补贴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协议的企业)。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奖励15平方米/套,有三个孩子的家庭奖励25平方米/套;在分配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租赁住房时,应在户型选择、轮候顺序和换房等方面优先分配。我市农村户口和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本地合并计算),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0.支持信用消费。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设立钱江消费贷款2亿元,首期安排1亿元,鼓励城镇居民购车、房屋装修、家用电器、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款达到10000元的,省财政按年化利率1.5%给予贴息,期限两年,最高累计金额3000元,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江支行、市财政局)
第三,组织消费活动
11.开展消费示范创建。组织各地创建消费引领示范街区,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重点打造龙虾城、花园北路步行街、万达夜间经济示范街、东门夜市、吴起油虾源等消费聚集区品牌。积极开展“潜江最受欢迎的酒店(宾馆)”、“潜江最受欢迎的龙虾美食餐厅”、“潜江最受欢迎的烧烤美食餐厅”、“潜江最受欢迎的早餐餐厅”、“诚信店”等评选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绘制潜江美食地图,树立潜江消费热点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12.组织主题消费活动。按照每一季主题化、活动化的原则,组织商家线上线下举办各种促销活动,重点打造“龙虾狂欢季”、“金秋消费季”、“新年消费季”等主题的消费促销活动,营造消费氛围。向商务部门申报后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按30%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增加消费激励。进行“锦鲤鱼有你”发票抽奖。鼓励有发票的消费者通过税务系统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抽奖,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有奖发票的范围是湖北省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的经营者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经验证符合活动要求的普通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引爆文化旅游的消费热潮。开展“望天恋河”活动,通过发放各类文化旅游消费券激活消费市场。围绕暑假、国庆等旅游旺季,促进过夜旅游消费。继续打造高水平旅游景点,丰富文化旅游消费场景,加强文化旅游宣传,积极引流入势。(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联)
第四,优化消费环境
15.改善消费条件。统筹便民市场建设,整治流动占道乱象。在城市公共区域开放部分场地,促进摊点经济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优先审批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并免收场地费。组织文艺团队在重点广场、商圈举办常态化演艺活动,周末普及民俗表演,活动现场实行摊点经营容错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16.优化停车环境。全市公共停车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消费活动期间免收停车费(5小时内),对集中消费区域重点消费时段(18: 00-次日6: 00)临时占用沿街主要道路的违法停车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17.完善县城商业布局。建设和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走进农村。进一步完善快递下乡网络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8.加强消费者保护。加强直播、保健食品、预付卡消费等投诉热点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完善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引导商家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开展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同一企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潜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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