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近日,原平农村信用社在网上发布的一则帖子导致一名客户有不良记录,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原平信用社立即组织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张利某举报白石信用社客户经理于2015年7月21日借用其身份证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信用社评价低、无法行使贷款等事项进行调查。
据了解,简某作为原平市信用联社白石信用社的客户经理,在未经张丽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28日为其姐姐张舒发放了一笔金额为99000元、期限为一年的贷款。经过四次转贷,这笔借款于2015年7月14日由姐姐张舒偿还。原平信用社对责任人简某某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7月28日,原平信用社向上级部门申报申请删除张利某不良记录,8月5日书面通知本人不良信息已删除。
原平信用社立志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支农。多年来,服务至上,受到了全市广大农民兄弟的欢迎。特别是小额贷款的发放,为扩大农民创业、发展和建设小康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此事发生后,原平信用社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基层网点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监管,落实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一如既往地做农民兄弟的忠实朋友。
(资料图)
原平市联社白石信用社张莉贷款网上反映情况说明
2015年7月21日,原平联社收到张利某书面反映:白石信用社客户经理简某某借用其身份证违规发放贷款,导致张利某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金融信息系统黑名单,降低其信用等级,使其无法行使贷款权利。现在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反映的情况,原平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监察室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请求人具体情况:姓名:张丽某,女,1980年10月6日出生,山西省原平市苏龙口镇西峪村人。
2.诉讼请求:简某借用张莉的身份证违规发放贷款,导致张莉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金融信息系统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价,使其无法行使贷款权利。现在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基本情况调查核实:2010年5月28日,简某向张丽某发放贷款99000元,到期日为2011年5月27日。四次后,她将货物转卖,返还本金4000元,利息20150.25元。当时,贷款发放时,贷款人的妹妹张舒到信用社办理手续。因为她姐姐和姐夫在白石乡附近开饭店,常年在信用社存贷款,属于白石信用社的信贷客户。因此,客户经理简某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为其姐姐发放了用于酒店周转的借款。后来由于白石乡铁矿石市场不景气,酒店欠款无法收回,造成了一笔逾期不还的坏账。2015年7月,借款人张利某发现后向美联社举报了此事。对此,原平联协会作出了如下处理:
1.2015年7月14日,张丽某的姐姐张舒返还本金9.5万元,利息35712.98元,共计130712.98元。
2.2015年7月27日,决定对责任人简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3.2015年7月28日上报上级部门申请删除征信数据。通过2015年8月21日征信数据查询,不良信息已被删除。
以上事实是原平联会于8月5日写给张立谋的。
原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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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原平信用联社对违规放贷责任人严肃处理吗,信用社违规放贷可以反诉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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