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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21年1月21日,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获得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双方虽未约定贷款利息,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时,已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年利率为40%的利息。据调查,该小额贷款公司向200多人非法放贷。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的回答]
一、什么是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打击高利贷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私人个人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息放贷。“按照这个规定,只要贷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高利贷’。
其次,如何理解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同期同档次的4倍?2022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牌价(LPR)的公告:“...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牌价(LPR)为:一年期LPR 3.7%……”可见,张先生于2022年1月21日从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20万元。结合本案,本案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时,已经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了40%的利息,经计算,本案年利率高达40%,是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这种行为属于高息放贷。
再次,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该规定,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的意见》中非法经营罪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年利率36%以上且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3)个人非法放贷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150人以上……”由此,对于单位而言,非法放贷行为符合“实际年利率36%以上”和“非法放贷对象150人以上”两个条件,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结合本案,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放贷200余人,在发放贷款时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年息40%的利息。因此,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据天津工人日报天津大水律师事务所潘米供稿)
责任编辑: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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