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谋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长期向公众强调其为平谋集团的子公司,声称可以打着“中国平谋”“平谋普惠”的旗号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无抵押低息贷款服务。在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工作人员无抵押、极低利率的推广行为的直接影响下,借款人于某年11月在其办公室申请贷款,某年11月4日借款15万元,但贷款是谁借的,利率是多少,是否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多少,每笔还款金额中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是多少。什么是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如何计算?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一直不告诉借款人,只是反复说无抵押,利率极低,分36期还款,每月自动从借款人银行卡扣款。借款人知识少,计算能力差,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他们认为,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某分公司所主张的无抵押,即无担保,利率低,相当于直接贷给银行,没有其他费用。这大概就是“普惠”“普惠”的意思,加上背后强大的平某集团,他们信以为真,每月保持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某分公司指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充足。某年5月,借款人向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申请提前还款,经许可,于当月16日通过同一还款账户一次性偿还所谓剩余款项12.8万元,但尽管借款人多次要求,始终未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直到后来,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通知借款人,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平某普惠”APP,让借款人在里面查找结算凭证,但结算凭证上写的金额只有“15万元”,其他金额根本不提。借款人随后到银行打印与本案相关的银行流水,发现其资金在12月4日至5月16日期间,被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支行分成7分。
借款人向平某普惠公司要求解释,但平某普惠公司闪烁其词。随后,他象征性地向借款人提供了一份《付款金额确认书》和一份《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借款合同复印件是指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借款人放款。
经查,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荣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企业管理”一项标注“仅限于平某集团内部”,用以证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地方分公司与平某集团内部企业有关联;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是荣某有限公司和和平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两者实际控制人均为平某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为一家公司,共同为平某集团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属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进行持续性虚假宣传,利用其专业和信息优势,以提供贷款服务为名隐瞒事实,诱骗企业和个人借款,然后利用其技术优势通过“砍头”、暗中加息、虚增债务、任意扣款等方式蚕食借款人资金,属于“套路贷”和非法放贷。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借款人销售贷款服务,承办贷款申请,安排借款人收款,安排借款人还款,中间向借款人收款,承办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出具结算凭证。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套路贷”和以层层包装、各种借口等方式向借款人违规放贷过程中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并应偿还借款人超过实际收到本金金额的部分,即150。重庆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其中起关键作用,应对平某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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