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褚明峰刘磊
裁判要点:金达公司利用“签订借款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杨的行为属于发展村镇银行的职务行为。在杨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开发村镇银行在涉案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导致金达公司在采取各种违法行为后,以合法形式实现其“签订借款合同”的违法目的。因此,涉案借款合同无效。本案涉及的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为附属合同,应认定无效。
案情摘要:1。金达公司在办理涉案贷款过程中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虚假材料,后被法院判决构成骗取贷款罪。此外,盛鑫公司为涉案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另查明,负责涉案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杨,因未对金达公司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3.借款合同到期后,如果逾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抵押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观点:金达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庞某的上述犯罪行为,足以证明金达公司构成“签订借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掩盖其“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杨的行为属于发展村镇银行的职务行为。在杨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开发村镇银行在涉案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导致金达公司在采取各种违法行为后,以合法形式实现其“签订借款合同”的违法目的。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合同明显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金达公司与发展村镇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此外,根据我院查明的事实,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故二审法院判决盛鑫公司对金达公司承担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索引:(2018)最高人民申请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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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由于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请求。
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实务分析:银行管理人员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订立的借款合同一定无效吗?由于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实践中,银行管理人员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根据银行单位本身的参与程度,基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银行单位本身和实施者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构成犯罪(主要表现为集体决定);2.员工工作不够认真,或不作为导致审计不当构成犯罪;3.银行职员与借款人共同实施骗取银行单位贷款的行为,形成骗取贷款罪(共犯)与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想象竞合;银行无辜受害。笔者对这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分析:
案例一:相关借款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被认定无效且无争议。保证合同作为附属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看保证人是否有过错。
第二种情况: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借款合同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责负责,承担合同无效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对违规贷款发放疏于审查,加重了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合同责任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样,如果担保人有过错,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存在职务行为的表象,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其过错不应认定为银行的过错,但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共同方面对借款人一方的银行实施了欺诈行为。此时,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银行有权解除。银行未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继续有效。那么,相应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呢?笔者认为仍需视情况而定:1)担保人、借款人、银行管理人共同实施骗贷行为的,担保合同有效,银行有权撤销(原则同上);相反,如果担保人对骗取贷款的事实并不知情,那么银行经办人员的行为就具有相对于担保人的职务行为的外观,应当认定银行在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存在过错,构成串通骗保。担保人有权撤销并主张免责。(本案例稍后发布)。
提醒:基于以上分析,银行在通过犯罪手段维护资产的过程中,应充分分析,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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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磊(电话:1516518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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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最高院:借款人骗贷、经办人违法放贷,虽无合意借款合同也无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5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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