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的股东钟葱、钟小冬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于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关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钟葱、钟小冬拟将其分别持有的碧空龙翔 69.12%、4.20%的股权转让给海科金集团,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碧空龙翔 73.32%的股权,进而控制碧空龙翔,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上述碧空龙翔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于2018年8月21日办理完毕,并已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 7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1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3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19年6月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武雁冰先生、钟葱先生、张波先生、孙长友先生、刘亚敏女士、查颖女士。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韶军先生、姜军先生、沈洪辉先生。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监事会候选人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及公司股东钟葱先生提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杨聪杰先生、李超先生。
公司现任全体监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董事、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雁冰先生, 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联合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曾在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工作,历任分理处副主任、主任,升格支行副行长、行长;曾任天津银行北京分行银行部副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涌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雪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金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鼎海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武雁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葱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金一共享(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并获得“2010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奖”、“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大奖”等荣誉称号。
钟葱先生持有公司107,572,8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钟葱其弟钟小冬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6%的股份,钟葱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波先生, 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曾在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曾在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融信达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长友先生, 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专业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工作,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办公管理;曾任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曾任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总经理。
孙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亚敏女士,女,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本科学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读博士,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京科海融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刘亚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查颖女士, 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在光华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从事出纳、会计工作;曾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傅子刚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曾在北京国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职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先后任财务主管、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位,兼任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韶军先生, 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工程系自动控制专业本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博士。曾任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投资副总裁、董事;曾兼任北航北海学院院长助理、天津世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晋商租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晋中龙跃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御坊创新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中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先生,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山东黄金、华资实业独立董事,现任皖通高速、当升科技、节能风电、延华智能公司独立董事。
姜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洪辉先生:男,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上海财经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1983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综合员、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市支行副行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聪杰先生,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保定第一造纸厂技术员、技改办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保定市轻工业供销总公司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河北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务专员、合规操作部副经理,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法务部总经理;兼任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科融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金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杨聪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先生, 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北京银行从事综合柜员、客户经理、公司部经理和行长助理工作;曾在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及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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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3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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