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可靠消息称,金华最近推出了一项名为“按揭转贷款”的新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根据这一政策,购房者可以通过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无需担心筹集资金结清商业房贷的问题。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金华市政府在改善购房者购房体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的积极探索。此举既是购房者的福利,也是公积金政策创新的体现。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不仅对金华市,对整个公积金领域都是如此。
据专家介绍,该政策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还款选择。此前,“转按揭”政策已经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使得购房者无需将原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即可完成购房交易。如今的“房贷转贷款”政策,进一步释放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更容易还贷。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的财务弹性。购房者不再需要担心额外的资金周转,可以更方便地选择改为公积金贷款,从而更好地平衡个人财务。此外,该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推动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保存“筹款周转”链接。同样30年,每月还款额4270元,每个月可以少还620元。已处理的“组合贷款”不能转让。
事实上,《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9月25日下发至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细则要求,除符合金华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外,申请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外,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原商业贷款目前未逾期,近两年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款记录;已经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部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对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各县(市、区)现行贷款政策执行,商对公贷款可自主选择“先还后贷”和“有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先还后贷”,对原商业贷款银行没有限制,贷款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如果选择“转按揭”,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是公积金中心委托的12家银行之一。同时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并出具金华住房公积金商户转公贷款联系函。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全部预留至1000元。
此前,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实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鼓励城市更新房票投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七项措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单方40万、夫妻80万调整为单方50万、夫妻100万;二套房由原来的职工25万,夫妻双方50万,改为职工30万,夫妻双方60万。
根据新规,购房者不再需要先用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房贷,再转为公积金贷款。现在,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
这项新规定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以100万元的股票抵押为例。按商业贷款利率4.2%,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额4890元。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贷款期限保持30年,则每月还款额降至4270元,减少还款负担620元。根据《细则》要求,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先贷款、先转移、依次受理”的原则,按发放日期分阶段受理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为保证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申请商对公贷款的,要求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原商业贷款已于2023年11月30日(含)前提前结清,不受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限制。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时限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对于未来,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有望在全国推广。目前,大多数城市的购房者仍然受到高息商业贷款的限制,许多人因为无法筹集资金而错过了购房机会。“按揭转贷款”政策的出台将为这些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选择,有望显著提升全国购房者的购买能力和意愿。
总之,金华市推出的“房贷转贷款”政策是一项创新举措,对购房者和金融市场都是有利的。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展望未来,相信这一政策会被更多的城市借鉴和推广,为更多有购房需求的人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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