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记者冯北京报道。
湖南省龙山县的董先生接到保靖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时不知所措。他居然欠银行贷款4万,逾期58个月。个人征信报告产生了不良记录,成了失信人。在与银行协商未果后,“被贷款”的董先生将保靖农商银行告上法庭。
9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保靖农商银行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6305元。
巧合的是。9月1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保靖农商行也因名誉侵权败诉。判决书显示,银行在没有个人签名和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允许他人用唐先生的身份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导致唐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不良记录。
保靖农商行为何接连爆出“被贷款”事件?目前贷前审核的问题解决了吗?对此,该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问题已记录,但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保靖农商行的回复。
被“贷款”后成了失信者
2019年7月,董先生接到保靖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自己在保靖农商银行杨超分行还有4万元贷款。12年前的2007年1月29日发放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月25日。因为贷款还没还清,董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产生了不良记录。
经查,董先生从未出借过身份证,也未向保靖农商银行贷款。那么,这笔逾期贷款从何而来?
经过多方打听,董先生才知道,这笔飞贷其实是保靖农商银行杨超分行放在自己名下的。经过协商,保靖农商银行答应给董先生恢复征信。但直到诉讼前,董先生的征信一直没有恢复,于是董先生将保靖农商银行告上了法庭。该案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后,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由于保靖农商银行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业务,未对实际借款人进行必要的审查,他人以董先生身份信息为幌子办理个人贷款,导致其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信用受损,名誉受损。此外,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保靖农商银行未按要求处理,董先生对此不知情。
由于保靖农商银行的失误,严重影响了董先生的工作和生活,不仅造成了董先生的经济损失,也伤害了他的精神。保靖农商银行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董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305元。
值得一提的是,和董先生一样,吉首的唐先生也被“贷款”了。
2019年11月,唐先生因买房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被告知其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无法办理。
2019年11月13日、2020年1月16日,唐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均显示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20万元逾期贷款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记载:“2008年11月29日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20万元其他贷款,2010年11月27日到期。截至2019年11月30日,账户状态为逾期,逾期金额为20万元。”
于是,唐先生找到保靖农商银行了解情况,发现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8年11月28日与保靖农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人签有“唐某生”的名字并盖章,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与唐先生的身份证号相同。唐先生认为,是保靖农商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发放过程中审查不严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导致其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
这一次,保靖农商银行也没有改变败诉的结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唐先生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与保靖农商银行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因保靖农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唐先生有不良记录,属于虚假描述,造成对唐先生名誉、信用的负面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
二审后,法院判决保靖农商银行赔偿唐先生精神损失费5000元。
多个股东提供高风险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保靖农商行多名股东爆出高风险信息,股东素质有待提高。
眼尖搜索显示,持有该行2.94%股份的湖南新众和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和光电”)是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俗称“老赖”。新中合光电公告称,根据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新中合光电应向衡阳中科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3,637.5元及利息。判决后,新众和光电已履行大部分,尚欠82459元。今年8月18日,衡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以新中和光电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该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新中和光电表示,该案涉案金额为193637.5元,不构成重大诉讼。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股东权益保护未受影响。公司正在积极解决问题,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今年1-8月,保靖农商行持股4.41%的股东湘西药业有限公司连续收到吉首市人民法院的消费限制令,被法院列为高消费限制企业。根据消费限制令,吉首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湘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湘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吉首市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湘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对该公司及赵华楠(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该行4.12%的股东永顺瑞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时间为9月1日,执行标的为26.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家分支机构获准开业。银行开业的同时,保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终止,债权债务由银行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承担。
核准银行注册资本为1.7亿元。同时核准了徐新董事长、邓兴发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
去年9月27日,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1.7亿元变更为1.734亿元,新增注册资本扭亏为盈340万元。今年5月25日,保靖农商银行注册资本再次增加,由17340万元增加至17686.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扭亏为盈3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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