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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银行也成失信人:因9个储油罐,海城农商行、 鞍山农商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每位记者:张卓庆·张守林每位编辑:廖丹

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怎么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被限制高消费,很难从银行贷款...很难想象银行作为惩罚失信的重要一环,有一天会出现在这个名单上。

然而,这样罕见的事情真的发生了。近日,国商报记者在查阅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时发现,名单上出现了两家银行的名字,分别是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

那么,这两家银行究竟为什么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什么?

判决要求海城农商行对储油罐进行清仓。记者查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这两家银行之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竟然是因为9个储油罐。

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因9个储油罐妨碍原告公司经营,将两家农商行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审理,在判决结果公布半年后,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均“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4月30日双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图来源: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

这个案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本案被告之一的何仪燃料公司以其全部9个储油罐及其他设备作为抵押向海城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储油罐是地下基础的储油设备。

2016年,何仪燃料公司以383.88万元的拍卖价格将9个储油罐等设备补偿给海城农商银行。

除油罐本身外,何仪燃料公司还于2014年以仓单质押的方式将油罐内的燃料油质押给鞍山农商行。

无独有偶,这9个储油罐均位于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甘泉村国有土地上,由原告益顺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一执行拍卖。

刘义和亿顺达公司认为,这9个储油罐及相关设备已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故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城农村商业银行清除障碍,拆除这9个储油罐并恢复原状。何仪燃料公司和鞍山市农村商业银行应协助海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履行搬迁义务,并要求海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判决中认为,本案的几个争议焦点包括:

一是海城农商行执行所得的9个储油罐是否具有法定不动产物权的效力;

二、海城农商行是否应拆除9个储油罐并恢复原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评估费;

第三,如果海城农商行拆除储油罐,何仪燃料公司和鞍山农商行是否应协助海城农商行拆除;

四、海城农商行是否应向原告支付其所有储油罐及相关区域的土地使用税;

最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海城农村商业银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拆除9个储油罐及相关设备。并判决何仪燃料公司为燃料油的所有权人,鞍山农商行为燃料油的质权人,协助海城农商行拆除储油罐。

一审判决后,海城农商行和鞍山农商行均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两家农商行的上诉请求。

时隔半年,两家银行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记者注意到,该案二审判决是在去年10月30日。时隔半年,二审判决中两家农商行均未履行相应义务。鞍山农商行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海城农商行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联系了海城农商行和鞍山农商行的办公室。两家银行均表示,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并不知情。记者就鞍山农商行为何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向其发出采访函。多次打电话沟通,但截至记者发稿,银行并未给出正式答复。

海城农商行表示,如果要接受记者采访,需要记者准备好相关资料,一步步提交给他们,才能接受采访。记者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好资料,邮寄过去。对方也确认收到了邮件。然而,当记者想跟进信息上报流程,再次致电海城农商行办公室时,却一再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4亿元。是鞍山较早的农村商业银行。目前拥有15家分行、11家分公司和1家营业部。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总资产70.85亿元。

海城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是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12月18日,海城农商行获批筹建。随后,去年6月,监管层同意该行开业,并批准该行注册资本为16亿元。

海城农商行作为一家年轻的农商行,刚刚开业不到一年,面临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那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什么呢?会有什么后果?

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新仕告诉全国商报记者,如果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银行的信用影响很大,会被征信机构记入其征信系统。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和信贷、市场准入、资质等方面。一般来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关于4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公告情况的说明》,其中提到,近一个月来,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0.52万条,涉及失信主体26.31万人。其中,4月份严重金融失信人400人,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2人,自然人338人。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检验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取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记者在中国货币网查询后发现,两家农商行均无发债记录,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银行未来经营会有什么影响?记者多次联系两家农商行并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两家银行均未回应。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李新仕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查封、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财产的价格。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网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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