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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恶势力团伙,莱芜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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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莱芜2月17日消息,2月3日,经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牟某某、陆某某、哈某某批准逮捕。本案是软暴力讨债实施的新型非法拘禁犯罪,比传统的非法拘禁案件对取证要求更高。这是钢城区办理的第一起软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案,也是全市首例此类案件。

据悉,2011年3月至同年7月,莱芜市某矿业公司以莱芜市某煤矿公司蒋某某、陆某某为担保人,向莱芜市钢城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共计800万元。后因矿业未如期偿还上述借款,经法院判决,姜某某、陆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015年10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便民服务公司。

2015年12月8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牟某某、陆某某、哈某某及曲某、等11人分乘两辆车到煤矿讨债。姜某某、陆某某等人被口头胁迫、殴打拘禁在煤矿门卫室、陆某某家和某中心医院。201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前往该煤矿解救姜某某时,被牟某某、哈某某、陆某某等人阻拦。后某便民服务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某赶到现场,被民警教育。魏某某同意姜某某到医院治疗,牟某某、丁某某、任某某(以上三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跟随到医院监护。次日,姜某某再次被带到煤矿门卫室,直至当日14时许。

钢城分局高度重视案件侦办工作,专门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由治安大队牵头的专案组,全力攻关。为使案件成为铁案,分局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案件性质达成一致。针对办案过程中如何取证到位的问题,召集专案组成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统一了办案思路。经过认真讯问和多方走访调查,找到了本案关键证人,查清了案件事实。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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