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薇)因贷款人无力偿还,大连富泰鞋业作为担保人,2006年开始偿还银行贷款600万元,2012年贷款又回到300万元。
2019年4月,通过法院的一份执行令,富泰鞋业的财务负责人发现,剩余的300万元贷款已经被银行转手两次,本息合计上升到750多万元。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富泰鞋业表示其作为债务人并不知情。目前,该案正在大连中院审理。
2012年,孙女士去银行还款,钱一直没扣。受访者供图
7年时间,300万贷款变成了750多万债务。
2019年4月,大连富泰鞋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孙女士收到大连市西岗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显示富泰鞋业涉及的一笔借款合同纠纷在该院立案执行。法院告知,对大连开发区福泰鞋厂总面积7600多平方米的厂房进行评估拍卖,如有执行异议,5日内向法院提出。
“法院告诉我们,申请强制执行的是一位来自内蒙古的滕女士。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泰鞋业所欠债务750多万元。”孙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担任富泰鞋业财务总监已近10年。她从未听说过该公司与这位滕女士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知道这750多万元的欠款是如何产生的。
孙女士向福泰鞋业领导反映情况后,按照领导的指示当庭调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债务来自大连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汽车),借款本金为300万元。至2017年,利息总额达450余万元,该笔债务的债权已于2017年7月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内蒙古滕女士。
"富泰鞋业2002年为博达汽车提供固定资产担保."孙女士说。
待法院评估拍卖的厂房。受访者供图
还款:7年前还的贷款,银行没有扣。
有案可查的证据显示,2002年12月20日,博达汽车以固定资产贷款的名义向大连开发区工商银行借款600万元。大连开发区工行对上述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另一家有资产的单位对贷款进行担保。博达汽车当时就找了福泰鞋业做担保。富泰鞋业已将厂房二至四楼抵押,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此后,博达汽车向开发区工行贷款600万元。
2006年,博达汽车因未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被开发区工商银行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富泰鞋业也被起诉,要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根据法院2006年出具的三方调解书,博达汽车需分期偿还贷款本息600万元。逾期不还的,福泰鞋业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中证据和银行流水显示,2006年调解生效后,富泰鞋业因无力还款,开始向博大汽车还款。2012年,福泰鞋业将借款偿还至剩余300万元。
“2012年5月7日是我最后一次去开发区工商银行还款19.5万元,但开发区工商银行迟迟没有办理还款手续。”孙女士称,她曾多次向当时分管贷款业务的开发区工行信贷科长柴某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这笔贷款已处置,对你好”。
“剩下的280.5万元贷款怎么办?对谁?我们永远不知道。”孙女士称,富泰鞋业对债权变更及变更次数一直不知情。银行存款记录显示,还款19.5万元仍在富泰鞋业的账户上。直到2019年4月,孙女士连同富泰鞋业才知道,博达汽车留下的300万元贷款,已经被转手两次,连本带利变成了750多万元。
300万债权两次转手,法院还在审理。
300万元贷款转到哪里去了?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12月,开发区工商银行将博大汽车、富泰鞋业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7月,信达资产将该笔债务的债权转让给内蒙古滕女士,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此后,滕女士成为博达汽车和富泰鞋业的债权人。
今日(10月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大连开发区工行工作人员孙先生,他表示,在当年的贷款中,富泰鞋业并不是直接贷款人,而是提供贷款担保的一方。后期银行把债务转给了资产公司。至于债务后续,与工行无关。
记者随后联系了信达资产的代理人陈先生,他接手了第一次转让后的300万债权。他表示,当时这笔债务的债权是银行按照不良资产转卖的,信达资产并不了解债权转让后的后续情况。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第二次接手上述索赔的滕女士。
2019年6月,福泰鞋业向大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企业不应支付上述300万元借款产生的450多万元2012年后的利息。今天(10月14日)上午,大连中院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不方便透露情况。
新京报记者王伟编辑白本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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