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好聚好散,再见也是朋友。
但是云南的这对小夫妻
分手打官司
...
男方肖睿(化名)与女方小玲(化名)于2016年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7月19日,小玲向男友肖睿借了1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2018年7月19日前归还。至2018年5月,肖睿已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玲转账近7万元。
后因双方未能维持恋爱关系,肖睿以民间借贷为由向牟定县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小玲转账8万余元,借给了小玲,要求她归还。小玲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肖睿的转账用于双方交往中正常的恋爱费用,应视为赠与,而非借款,不应返还。
牟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他们恋爱期间,肖睿在两年内连续给小玲转账近7万元。根据男女交往常识、借款习惯以及肖睿给小玲转账的意图,肖睿当时的真实意图是借款,而小玲在肖睿的微信聊天中承诺偿还部分款项并写借条给肖睿催她还款,说明小玲认可了向肖睿借了部分款项的事实。
因此不能认定为肖睿自愿赠与小玲,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两人交往的共同经济支出。因此,法院综合认定肖睿借给小玲借款61180元,判决小玲归还借款。
宣判后,小玲不服,认为肖睿转给自己的钱不是借条,双方不同意借钱,但肖睿对此表示喜爱。因此,他上诉至楚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玲偿还肖睿借款5万元。
[法官提示]
1.保留付款或转账凭证。随着恋爱中男女之间感情的升华,必然会发生经济往来。如果是用于两个人交往的共同经济开支,最好说明清楚怎么分摊。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金额较大,要保留好转账或付款凭证。本案中,正是因为肖睿保留了所有转账凭证和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并提交给法院,小玲才认可了转账的事实。
2.大额的转账或支付,要明确用途,即借或送,避免因爱造成损失。因为双方的关系,小玲只给肖睿出具了一万元的借条。除了这笔借款,肖睿转账7万多元,没有任何借款。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拒绝承认一些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小额转账等为借款。较大数额的转账虽然没有借条,但双方都在外打工,肖睿不可能给小玲大量的钱,小玲也不能证明转账用于双方的经济支出,所以法院认定为借款,小玲。
来源:都市时报,弥勒媒体中心
本期主编/孔令勇编辑/徐亮排版/任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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