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个有爱心、阳光、快乐的人。就因为这两个月,我希望用我的死来整顿网贷。”
今年7月,艺名“爆头-小花”的王女士生前留下这段话,跳楼自杀。在最后的视频中,她讲述了自己最近两个月的噩梦经历,不仅“名誉受损,朋友毁约,每天不敢上班躲在屋里还贷,最后无法上岸”。两个月,1500元变成了50多万元。
“无息、无抵押、无担保、快贷”对于缺钱的人来说,手机上的各种小贷app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一旦开始贷款,“馅饼”就变成了“陷阱”,借1000万还8万,借3000万还50万,卖房、停车还是用不完,欠款永远还不完。
“套路贷”不仅让很多受害者疯狂,也给无数家庭带来巨大压力。有些人甚至因为还不起巨额贷款而选择自杀。“套路贷”社会影响恶劣。
恶意贷款累积高额债务,受害者被迫卖房还贷。
来自广东省公安厅的消息称,今年6月5日,深圳公安机关在深圳、北京、上海、湖南、河南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摧毁了以刘某峰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刑事案件12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2531万元。
深圳警方透露,在上述案件中,该犯罪团伙依托盛天元、小小金融等金融公司,非法高息放贷。警方介绍,小小金融是一家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帮助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从中提取高额服务费来盈利。公司挺大的,全国有200多家店。
眼观截图
匡先生就是这次“套路贷”的受害者之一。2018年,匡先生因资金紧张,到深圳市盛天元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在此过程中,被公司以各种借口收取高额服务费,并不断恶意负债,后以暴力催收的方式无力偿还贷款,导致匡先生的房屋被转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深圳警方受理此案后,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案并非偶然案件,而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以刘某峰为首,利用盛天元、小小金融等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电话营销、市场推广等方式吸引目标客户,以“房产过户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名义诱骗受害人签订空 white合同。
现场物证
“犯罪团伙前期宣称只收取1%-3%的低服务费。”负责此案的陈警官说,实际上,犯罪团伙在获得贷款后,会以银行风险保证金、通道费、利息等为借口,对贷款收取30%甚至更高的费用。
但该团伙在明知客户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继续借钱给客户恶意高额负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扣押客户财产,逼迫客户多支付违约金,从事“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陈警官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现场物证
深圳警方深挖邝先生案件,发现这个涉及“套路贷”等金融犯罪的犯罪集团,由“盛天元”、“小微金融”等多家金融公司组成,并成功开展集群战役。打掉涉案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名,查封、冻结涉案资产8300余万元。今年以来,深圳警方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50余个,破获案件500余起。
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重点从定义、表述、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涉嫌犯罪、共犯构成、犯罪数额等角度进行了阐述。
官网截图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引诱或者强迫被害人变相签订“借款”或者“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诉诸诉讼仲裁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1.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最大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钱是为了利息,而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是醉酒,不是为了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此外,常规贷款中存在多种行为,如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
2.是否欺诈?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套路贷”具有诈骗性质。行为人故意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以行业规则为由,诱导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偿还虚假的借款金额,然后制造虚假的还款痕迹,故意制造拒绝接受还款的违约行为,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追债是强制性的吗?
“套路贷”制造虚增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意愿,被害人不可能自愿偿还债务。因此,“套路贷”的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要债务,通常会以暴力、“软暴力”、骚扰或诉讼等手段迫使受害人还债。“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方法和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等名义进行宣传,引诱被害人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贷的方式借款,之后以“保证金”、“规定”等虚假理由,诱导被害人基于错误观念签订虚增金额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以受害人之前贷款违约为由,强迫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跑路等虚假支付事实。
按照虚增的“借款”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贷款已全部交付给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采取各种措施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但被害人并未实际取得或完全取得“借款”协议及银行流水所示款项。
如果被害人签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银行流水也显示有5万元打到他的银行卡账户,但实际上被害人一收到钱就取出1万元还给对方。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任意认定违约。
通过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或者通过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行要求受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基数高贷款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关联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然后与被害人签订虚增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单账转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累积“债务”。
5.软硬兼施“讨债”
在被害人不偿还虚增“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特定关系人索要“债务”。来源:福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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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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