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熊宝女主人”引发争议的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齐玉江,近日一审获刑7年。
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显示,3月20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齐玉江犯受贿罪,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商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官方简历,齐玉江,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陕西子长人。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齐玉江长期在延安工作,先后在延安市畜牧局、延安市农业委员会、延安市农发办任职。1997年10月起,齐玉江调任延安市宝塔区,历任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6月,齐玉江调任任志丹担任延安市宝塔区区长,并在这个位置上干了5年后,回到宝塔区,出任区委书记。2012年3月,齐玉江被任命为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为副厅级干部,直至2018年3月退休。
该报指出,齐玉江因“熊抱表演的女主持人”事件而受到舆论质疑。
2010年12月25日,陕西延安志丹县举行了一场小型文艺演出,邀请了主持人简·多伊做现场主持。据重庆商报、晨报等媒体报道,时任志丹县委书记的齐玉江当场“拥抱”了女主人,称赞她“又帅又白又漂亮”,甚至还问她是不是男的。
现场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一些网民认为齐玉江太奔放了,他的话令人震惊。随后,志丹县官方回应媒体采访称,“齐书记认为活动现场与主持人的亲密互动非常正常,并无大碍。”女主热情的拥抱体现了“陕西人民的热情。”
2019年4月,齐玉江主动向陕西省纪委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齐玉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韩某某、景某佳、张某某等67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并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0482154元(含3套房屋)、美元2元。
被告人齐玉江于2019年4月14日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庭审阶段自愿签署认罪悔罪书。齐玉江到案后,已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050.215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银币40枚、银锭2锭,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齐玉江的犯罪事实有67项,包括:
1.收受延安宏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价值191.5万元的房产2套、30万元;
2.收受景某佳现金35万元、价值70万元的财物一套;
3.收受延安志平建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某现金69万元;
4.收受延安市XX中心干部齐某某人民币53万元;
5.收受宝塔区第二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景某义人民币36万元;
6.收受延安靖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兵人民币35万元;
7.收受志丹县宏远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王某佳人民币30万元;
8.收受陕西李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现金30万元;
9.收受志丹县畜牧局原局长刘某义现金25万元;
10.收受宝塔区交通管理站原站长郝某某现金人民币19.5万元;
11.收受延安紫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乙现金18万元;
12.收受陕西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某现金18万元;
13.收受志丹县XX镇XX委书记牛某佳现金16万元。
14.收受宝塔区合疗办原主任崔某某现金13万元;
15.收受志丹县XX乡XX委书记刘某兵现金12.5万元;
16.收受志丹县财政局原局长高某佳现金人民币12万元、美元1万元;
17.收受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李某佳、私营企业老板何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2万元;
18.收受志丹县XX乡XX委书记李某义现金11万元;
19.收受志丹县政府接待办原副主任高某义现金11万元;
20.收受志丹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乔建初现金10万元;
21.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牛某义现金10万元;
22.收受原宝塔区副区长张建超现金10万元;
23.收受宝塔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胡伟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4.收受志丹县人大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志峰现金9万元、100克金条1根;
25.收受志丹县XX镇镇长白宝明现金9万元;
26.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主任蒲军8万元;
27.收受志丹县XX镇人大原主席曹长城现金8万元;
28.收受宝塔区CPPCC办事处原主任张红军给予的8万元、100克金条;
29.收受延安市国土局宝塔分局原局长何德志现金8万元;
30.收受志丹县原审计局副局长马亚娜现金8万元;
31.收受志丹县民政局原局长颜现金8万元;
32.收受宝塔区XX镇镇长钱现金7万元;
33.收受志丹县接待办原副主任胡国华现金7万元;
34.收受志丹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薛现金7万元;
35.收受志丹县XX镇XX委书记曹光辉现金7万元;
36.收受宝塔区XX镇镇长高登祥现金7万元;
37.收受宝塔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宁给予的人民币6.5万元、美元1万元、100克金条1根;
38.收受宝塔区工商局原副局长王军6.5万元;
39.收受志丹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李璇现金人民币6.5万元;
40.收受宝塔区育才小学原校长景现金人民币6万元;
41.收受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杰现金人民币6万元;
42.收受宝塔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李建龙现金6万元;
43.收受志丹县城管局原局长韩永明现金5.5万元;
44.收受志丹县政务中心原主任龚建忠现金5.5万元;
45.收受志丹县文体局原副局长刘晓林现金5.5万元;
46.收受志丹县XX委原书记* *山5万元、购物卡1万元、200克金条1根;
47.收受志丹县结算中心原副主任石占斌现金5万元;
48.收受宝塔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陈世功现金5万元;
49.收受延长县司法局原干部顾晓军现金5万元;
50.收受宝塔区XX乡XX委书记刘俊川现金5万元;
51.收受志丹县XX镇人大原副主任武志新现金5万元;
52.收受志丹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马志中现金5万元;
53.收受志丹县XX委书记韩志宇现金5万元;
54.收受志丹县公安局XX镇派出所原所长何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55.收受志丹县卫生局原局长李忠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56.收受志丹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振刚现金5万元;
57.收受志丹县610办公室原副主任曹殿东4.5万元;
58.收受宝塔石油协调办公室原主任尹某某给予的现金4万元、银元40块、银锭2锭;
59.收受宝塔区廉政办原副主任李志忠现金4万元;
60.收受志丹县委办公室原书记雷建国人民币4万元;
61.收受志丹县猴石管理区XX委副书记曹林波现金4万元;
62.收受志丹县信访局原科员张现金4万元;
63.收受志丹县XX镇镇长侯志艳4万元;
64.收受延长油田南采油厂原厂长董发合现金3万元、购物卡5000元;
65.收受宝塔区卫生局原局长刘春荣现金2.5万元;
66.收受宝塔区XX镇镇长杨现金2万元;
67.收受宝塔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蒋东现金15000元、购物卡5000元。
其中,指控的第一项事实中的延安宏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是齐玉江的侄子。韩某某在任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期间,利用齐玉江的帮助和影响,在志丹县、宝塔区承揽了多个工程。2013年底至2014年初,齐玉江直接安排韩某某为其两个情妇购买两套房产,价值191.5万元。
在指控的第七项事实中,志丹县宏远建筑公司原项目经理王某佳于2011年为齐玉江编制《齐家谱》,提供资金16万元。
9月27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齐玉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齐玉江退缴人民币1050215.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银币40枚、银锭2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姜)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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