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ST观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粤0305民初第15482号民事判决书。
11月25日,州府消息,圣观复(002102。SZ)发布关于收到(2018)粤0305号中华民国第154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称,ST观复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粤0305号民初字第15482号民事判决书。南山区法院已审结原告深圳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份、林、林文昌、林、陈中娇、宋秀荣、林佩英、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观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铮小额贷款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4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4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付款之日止计算);
2.被告观复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铮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24731.00元;
3.被告林、林文昌、林、陈中娇、宋秀荣、林佩英、尚海对观复股份上述第一、第二还款义务承担五日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观复追偿股份;
4.驳回原告程铮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5454.24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70454.24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资料来源: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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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ST冠福借款合同纠纷案收民事判决书":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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