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编码:CMBC-HT-299(零售2010)
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适用于个人小额质押贷款、定期存单、
凭证式国债及卡内定期存款质押贷款)
编号:个存贷字第 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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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示:本合同文本为乙方已在乙方网站(www.cmbc.com.cnwww.cmbc.com.cnwww.cmbc.com.cnwww.cmbc.com.cn)公示的格式合同,
其他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
处请及时咨询,乙方将积极解答。本合同文本一经签署即视为合同各方同意本合
同全部条款,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
解。
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借 款 人(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贷款人(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主要负责人: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借款人与出质人为同一人时,出质人处无须填写)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甲方/丙方愿意
以其本人的存款(国债)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各方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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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 一 部 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 1111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
写¥ )。
第 2222条 借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 3333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
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 4444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依照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
1.本合同项下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I) %。
除约定适用本合同第 5.1款的利率调整方式外,贷款发放后,本合同
项下贷款利率需调整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基准利率,且
贷款利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进行调整的,则贷款利率按照以下计算公
式确定:I′(调整后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新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I 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I。I 确定日
指贷款在乙方完成审批之日。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基
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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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利率调整公式确定。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 %)
(请在□中划"√") □[上] 浮动 % □[下]浮动 %,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基准
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
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 5555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
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
导致本合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
2. 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
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
4 条约定的利率调整公式或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
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利率调整公式或浮动比例
确定;
4.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利率调整公式或浮动比例
确定;
按照上述第 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
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
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
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
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 其他: 。
第 6666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
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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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
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
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 7777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
约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
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
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逐月累算。
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 8888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
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 6 条、第 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
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 9999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各方无须
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通知或征得其他合同当事方的同意。
第 10101010条 甲方的还本付息方式为以下第 项: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按 (月/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 (月
/季末月)的第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 26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
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4.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 26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
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1111111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
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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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第 12121212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和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
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
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
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
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
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 13131313 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
其它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贷款的发放指乙方将
本合同项下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发放账户;贷款的支付在受托支付情
况下指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交易对象划付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
在自主支付情况下指甲方自行向甲方交易对象划付本合同项下已发放
贷款。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
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
放之日开始计息。乙方有权根据借款用途和支付的具体金额确定贷款
的支付方式,即乙方受托支付和/或甲方自主支付,经乙方审查贷款的
用途或支付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贷款
的发放。
除本合同另行约定的受托支付情形外,贷款的支付不属于乙方的义
务。
第 14141414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支付(采用的在□中打"√",
不采用的在□中打"X",)
□ 受托支付
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划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
的甲方指定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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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民币 (大
写) 元(小写¥ 元)按照以下
账户信息划付至甲方指定交易对象的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指定的交易对象为多个或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则甲方应填写
《支付明细表》(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按照附件一确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发放时间、支付金额进行受托支付。在受托支付情况下,乙方在
贷款发放当日实施贷款的支付。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交易文件、交易凭证或其他交易
证明资料,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本合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指定交易对象实施贷款支付所需的
全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办理每笔借款的受托支付时向乙
方支付上述费用。
在受托支付下,甲方不得对乙方下达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的划付指
令,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动用已发放的贷款。
□ 自主支付
即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划付至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自主划付给符合本
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支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的,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
放账户,乙方有权随时调整自主支付限额及条件,自主支付限额及条
件的变更以乙方公告为准:
1. 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甲方自主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
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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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的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生产经营,且甲方自主支付本合同项下贷
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自主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其他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进行自主支付的,则甲方应填写《支付明细表》
(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按照附件一确定的发放时间、支付金额等进
行贷款发放,已发放贷款由甲方自行支付至交易对象。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每
______个月向乙方书面报告当期借款使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账
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乙方查验。
第四章 担保
第 15151515条 甲方/丙方以下列第 项约定的质押财产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1.定期储蓄存单共 张,币种为 ,总额为(大
写) ;
2.国债 (凭证式 )凭证共 _______张,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下同)内存款,币种为________,金
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质押财产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币按本合同签订日外汇买入价汇率折成人民币),质押财产详见附
件二《定期存单、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及凭证式国债质押清单》。
第 16161616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
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质押财产共有人(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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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产共有人(二)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 17171717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
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
借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 18181818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
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
受的实际损失。
第 19191919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
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 20202020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
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章 其它
第 21212121条 本合同自甲方/丙方签字、乙方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甲方/丙方将质押财产交
付乙方(包括特户开立)时设立。本合同如无丙方签署,则借款人与
出质人为同一人,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权利义务条款适用于甲方,不影
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 22222222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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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232323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 /
丙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2424242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执___份,其他各方各执 ___ 份,
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 二 部 分
第一章 利率
第 25252525条 本合同项下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 10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
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按期还本付息还款方式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
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
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
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 10 条中按期(月、季)结息、一次还
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 365 天(闰
年 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
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款的偿还
第 26262626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
( ) 111
−+
+××还款总期数
还款总期数
月利率
月利率月利率借款本金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10
每月还款额==== ( ) 月利率累计已还本金借款本金还款总期数
借款本金×−+
第 22227777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 17 时之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本
合同约定的甲方还款账户,并授权乙方于该日直接划收相应款项(或
者甲方于该日以现金向乙方支付本息)。
第 28282828条 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
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
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
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借款展期
第 29292929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
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本合同各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
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四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 30303030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
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
有权处分质押财产,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30.130.130.130.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30.230.230.230.2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0.330.330.330.3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法活动;
30.430.430.430.4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
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30.530.530.530.5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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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
况;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
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
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
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
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的;
30.630.630.630.6 质押人将质押财产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
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
效足额担保的;
30.730.730.730.7 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
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
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30.830.830.830.8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
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
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
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
担保的;
30.930.930.930.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
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
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
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30.1030.1030.1030.10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或者发生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
形的;
30.1130.1130.1130.11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定期向乙方报告借款的支付情况的;
30.1230.1230.1230.12 甲方或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义务;
30.1330.1330.1330.13 甲方或丙方违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本合同
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乙方认为甲方或丙方的上述行为危及
12
借款安全的;
30.1430.1430.1430.14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第五章 质押担保
第 31313131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之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第 32323232条 甲方/丙方以存单或特户内存款质押时,存单和特户内存款在质押期间
按银行相应存款利率计息。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也属于本合
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 33333333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甲方/丙方交付乙方,乙方
应向甲方/丙方开具《定期存单、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及凭证式
国债质押清单》(附件二),《定期存单、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
及凭证式国债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质押财产为卡内定
期存款账户内存款,则甲方/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该
定期存款账户内存款冻结,并由乙方占有,除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扣划
该账户中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情况外,该冻结直至本合同
项下债权全部得到清偿之后解冻。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第 34343434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34.134.134.13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
同;
34.234.234.234.2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4.334.334.334.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
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
13
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
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
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
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34.434.434.434.4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4.534.534.534.5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活动;
34.634.634.634.6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34.734.734.734.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
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34.834.834.834.8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
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
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
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财产价值及变现能
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4.934.934.934.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
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
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34.1034.1034.1034.10 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
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
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34.1134.1134.1134.11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
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34.1234.1234.1234.12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
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34.1334.1334.1334.13 如本合同项下另有房产作为抵押财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
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 35353535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35.135.135.135.1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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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235.235.2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
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5.335.335.335.3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
及时通知甲方。
第 36363636条 甲方/丙方作为本合同的出质人,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36.136.136.136.1 甲方/丙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获取
了足够的授权以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36.236.236.236.2 甲方/丙方保证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6.336.336.336.3 甲方/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在该质
押财产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
产如为共有,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36.436.436.436.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丙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质押财产予
以解冻、办理挂失、提前支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36.536.536.536.5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丙方在其他银行的存款单的,在相
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丙方保证配合乙方完成存款单核押等
乙方要求的手续,并且该定期存单必须凭印鉴或密码支取,甲
方/丙方保证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印鉴或密码。
第七章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 37373737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7.137.137.137.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37.237.237.237.2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
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及
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7.337.337.337.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借款凭证(或电子数据)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归还借款本息;
37.437.437.437.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
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
方现场查证;
37.537.537.537.5 甲方保证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借款的发放、还本付息等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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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其与乙方所签订的开立民生卡(折)及开通网上银行的相
关协议。若由于甲方未按系统提示操作而导致借款未能发放或
错误发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申
请关闭电子渠道并将借款手续改为由甲方逐笔申请、乙方逐笔
审批方可办理;
37.637.637.637.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
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
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
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7.737.737.737.7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等,应于变更
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37.837.837.837.8 质押财产发生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
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37.937.937.937.9 甲方同意,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
定、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
37.1037.1037.1037.10 如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财产为房产,当该房产被拆迁时:
如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
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
合同担保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
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拆
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将补偿
款存入乙方并签署质押合同,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担
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签署质押合
同,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 3838383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8.138.138.138.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
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
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
报告;
38.238.238.238.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8.338.338.338.3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收取质押财产所产
生的孳息,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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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38.438.438.438.4 乙方有权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38.538.538.538.5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丙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
甲方、丙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8.638.638.638.6 乙方应在甲方、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甲方、丙方设定的义
务、满足支付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足额
支付贷款金额。
第 39393939条 甲方/丙方作为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39.139.139.1 出质人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
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
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9.239.239.239.2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应及时
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9.339.339.339.3 出质人姓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
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9.439.439.439.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担保义务产
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
担保能力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9.539.539.539.5 在甲方清偿了全部债权后,出质人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
下的质押。
第 40404040条 甲方/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
序清偿乙方的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违约金;(3)损
害赔偿金; (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其顺
序。
第 41414141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丙方提供的个人信
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担保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也同意乙
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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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
第八章 质押担保
第 42424242条 质权的实现:
42.142.142.14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宣
布提前收回借款),而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乙
方可以以兑现、扣收或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款项
优先受偿;
42.242.242.242.2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存款、国债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
期日的,甲方/丙方授权乙方于存款到期后自动转(续)存且继
续用作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质押担保或者提前用于清偿债
务;
42.342.342.342.3 如果质押的存款是外币的,在处分质押财产时,应由乙方按处
分质押财产当日的外汇买入价先办理结汇,再予以清偿;
42.442.442.442.4 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在
处分质押财产后十五日内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甲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 43434343条 甲/丙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三方可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章 附则
第 44444444条 通知和送达
44.144.144.144.1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
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
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
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44.244.244.244.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4 日,即视
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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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
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 5 日内
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
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 45454545条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合同
第 22 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
时,以本合同第 22 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第 46464646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丙方(若有)
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甲方、丙方(若有)对合同的全部条款
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
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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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
本合同由甲/丙方、乙方在 签订。
甲方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押财产共有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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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支付明细表
序
号
户名(收款
人全称)
开户行 账号 支付金额
(精确到
角分)
发放时间 借款用途
申 请 借 款
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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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定期存单、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及凭证式国债质押清单
出质人以下列质押财产为 年个存贷字第 号《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质押财产名称及户名 金额 账号/卡号 储种 序号 存期 凭证编号 备注
出质人移交
质押财产\(冻结存款)时签
章
出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盖章)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质押财产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核对无误,并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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