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张宇摄
12月28日,由江苏省公检法联合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方悦、许倩珍等38名被告人十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系列案件是全国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也是江苏首例。
经查,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方悦、徐前珍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非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以“高低条款”、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并采用暴力、恐吓、骚扰等手段非法索要支付非法利益。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锡山区检察院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点,介入指导侦查1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27条。加强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1人,对未逮捕的6人列出补充侦查取证提纲,追加起诉罪名4项,纠正漏捕3人,对虚假宣判的1名被告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深挖“套路贷”背后的保护伞,查出两名为“套路贷”公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工作人员,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通讯员何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江苏省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江苏打击套路贷":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853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