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废止。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范围,各类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高了贷款额度,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贴息力度,三年内全额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本企业从业人员20%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
《通知》明确,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创业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设立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借款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在本市登记为市场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统计大中小企业分类办法(2017)》(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通知》还明确,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和“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升至50万元,同一“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经经办银行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经营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确定,以LPR加100个基点为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的具体数值由经办银行根据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的创业者、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以及小微信贷企业、商户、农户、信用村、信用园区、国家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人员,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通知》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开始付息后,经办银行按季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政府可对担保费给予一定补助,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本金的1%。
同时,市财政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安排了一定的奖励补助资金。按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额的1%向各区转移支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各区创业担保基金补偿金额与担保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10%的,委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不得发放奖励资金。市级经办机构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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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天津扶持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天津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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