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
新疆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再次延长,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为确保延期政策的落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实施办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甜表示,到期已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二次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贷款到期未还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偿还本息。贷款银行将根据对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其经营情况的评估,通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本金偿还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已偿还贷款本息且未申报使用小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这是新疆第二次延长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上一次延期是在4月份,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执行期限由原定的2020年9月1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1日。该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于3月联合颁布。个体工商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贷款金额8万元以下,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自治区财政给予50%的优惠。截至8月28日,新疆累计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60.12亿元,惠及个体工商户11.33万户。(王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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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贷款,新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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