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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付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60030 * * * * * 0329
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桥南路9-23号
案例介绍:关于被执行人海南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付、付传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1)琼0107民初346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京0107第411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海南金钟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9400元。
联系电话:苏法官(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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