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小额诉讼程序法律条文,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法律条文,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我听说小额索赔程序简单、快捷、经济。是真的吗?绝对的!本期《与法国人做生意》介绍小额索赔程序十问十答,带你走进小额索赔程序!

问题1:什么是小额钱债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程序简化,实行一审终审程序。

问题2: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

一方面,小额索赔具有高效、简便的特点。通过一审终审,可以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另一方面,小额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实现“简单案件快,复杂案件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

问题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法有哪些?

1.法院应当依法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2.双方同意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问题4:适用的小额索赔法院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

2.海事法庭。

问题5: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权属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涉港澳台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其他不适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纠纷。

问题6:小额诉讼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为切实提高简易案件审判效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暂时降低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按案收取受理费,每件10元;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收费标准降为0元。

问题7:小额诉讼程序有什么特点?

1.简化程序。传唤当事人、送达或者交换证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简单方式进行。举证时限和答辩时限比简易程序短。当事人出庭后表明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

2.简化审判。庭审不受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等程序顺序的约束。,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案件要素展开。

3.简化文件。裁判文书相比简易程序可以进一步简化。

问题八:审理期限、举证期限、小额诉讼答辩期限。

1.试用期。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时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并经人民法院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3.在辩护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明确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可以立即开庭。

问题9:小额诉讼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1.法院根据其职能和权力而变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裁定转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问题10:小额索赔如何救济权利?

虽然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一审、终审中,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小额诉讼程序法律条文,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452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