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的申请和审批逐渐规范,全国多地出台了网络小贷业务规范指引。
4月6日,黑龙江省金融办发布《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当地网络小贷业务试点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黑龙江省将按照“注重质量、优中选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批准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规定》特别指出,鉴于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完善,不允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与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使用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网络平台。
关于网络小贷试点的准入条件,规定提出,存续小贷公司申请网络小贷试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开业1年以上(含),经营状况良好,监管评价高。新设立的网络小贷试点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黑龙江也对网络小贷的一些监管规定进行了松绑。《规定》指出,互联网龙头企业、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及上述企业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网络小贷的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开展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债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
同时,规定中提出,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黑龙江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线下贷款业务,不得通过自有或网络平台为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自有或合作的网络平台出售或转让本公司信贷资产,不得与网络借贷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不得发放违反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还提出,不得在工商注册地以外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对擅自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金融办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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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黑龙江金融办官网,黑龙江辖内金融机构经营名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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