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3日讯(记者毕)近日,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中国网财经记者获得的《方案》原文,本次网络小贷将在11个重点领域进行排查,要求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整治网络小贷是对现金贷监管的补充。与前两次通知相比,整改方案中的监管内容更加严格,不合规机构奄奄一息。
网络小贷再迎监管重拳。
网络小贷牌照不仅可以满足贷款资质,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成为金融牌照中的性价比之王,受到现金贷平台的追捧。由于一些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非法“现金贷”,网络小贷机构被监管部门多次申请。
此次发布的《方案》显示,主要调查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质甚至借贷资质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在此之前,11月21日,一份标注为“万分紧急”的《关于立即暂停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发,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1月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清理整顿会”),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与会,汇报辖区内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审批情况及其他监管安排材料。会议要求,对网络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执行36%的上限。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全国共获批网络小贷牌照213张。其中,仅有30家现金贷平台通过其运营主体或其股东持有35张网络小贷牌照。受监管影响,业内人士透露,网络小贷牌照价格已飙升至3000万至5000万元。
12月1日,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余百成认为,《方案》是对之前文件的细化,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整改进度。发布时间距离现金贷整改通知仅一周,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关注11个领域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在这份《方案》中,监管对网络小贷公司进行了定义,也明确了监管范围:“互联网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人,利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运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评估信用风险,在线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的特征。”
以整改为重点,从审批权限、业务资质、股权管理、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违规操作等十一个方面对网络小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项整治将分三步进行: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合规机构、整改机构、取缔机构的分类处置;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形成本地区整改总结(含长期监管建议)并报送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界关注四大影响
与前两次通知相比,整治方案中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内容。业内普遍认为四点最值得关注:场景、资质审批、ABS和股东背景审核。
1.突出具体场景下贷款回归实体经济。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余百成指出,《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了明确定义,并突出了特定场景下的贷款。此外,在贷款调查范围上,还要求调查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言下之意,特定场景的贷款是监管允许的。
网贷之家资深专栏作家认为,强调场景是为了突出小贷的服务对象。更深层次的,要知道借款人的借款原因、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这也是为了让金融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场景内借钱或者场景内用钱,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借款人转账。
2、严格资质审批,不合规的机构将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中首先提出的问题是:“严格审批权限管理”和“重新核定经营资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部门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重新审核其业务资格。
于百成认为,《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计划单列市批准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实。在业务资质复审中,主要考察发起股东的业务资质要求、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是否严格合理。
中国科技与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撰文指出,如果审批机关本身没有“法律授权”,那么它就无权许可和备案其他企业从事本应实行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业务,尤其是金融业务,这就更要慎重了。
她认为,“即使是计划单列市批准的网络小贷公司,也要经过省市‘协商核实’,区县批准的网络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可能难以保障。”
3.查资金来源,让ABS融资“活”起来
由于网络小贷不能吸收存款,ABS(资产证券化)成为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拓展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资金来源的调查方面,议案特别强调调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各类地方交易场所或线下谈判等方式出售、转让或变相转让信贷资产,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等。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合法合规属于信贷资产,不得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基础资产直接或变相销售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余百成认为,此举对资金来源和合作伙伴提出了详细要求。小撒指出,这个政策让她“松了一口气”,小额贷款公司的ABS不应该“一刀切”。
上述专栏作家认为,监管“只限制不合规资产的ABS或收益权发行”。监管将严格检查小贷公司转让的资产和发行产品的底包资产。如果发行的底层资产涉及校园贷、首付贷等“非法业务”,则不能发行。这样做会迫使小贷公司遵从底层的商业模式和资产。
4.股东背景“穿透式”审查被称为“史上最严”
《方案》指出,将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用记录、纳税记录、财务状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情况,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检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权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专栏作家指出,穿透式股权审查侧重于对股东信息和舆论的监控。如果部分小贷公司的股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情绪,或者涉及违法犯罪,会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小贷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小撒认为,从股权管理层面的调查“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最严厉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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