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小毛病,在这种情况下,药店的存在对于人们来说就十分重要。
而随着医疗电商的兴起,线上售药平台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购买方式,它极大方便了人们的购药需求。
而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医药)就是一家专注于服务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流通企业。
近日,正在冲击创业板的恒昌医药回复了深交所的审核问询。在二轮问询中,恒昌医药连遭深交所14连问,涉及经营合规性、销售费用、股权支付、口罩业务等问题,深交所要求说明将口罩业务相关损益计入经营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招股书显示,恒昌医药主要从事医药流通及零售连锁业务,专注于为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平价的医药产品及综合服务。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2,162亿元(含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8.3%。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849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39.3%;B2B业务销售额1,221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56.4%;B2C业务销售额92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4.3%。
年营收29亿
2020年销售口罩创收3亿
业绩方面,2020-2022年,恒昌医药营收分别为18.49亿元、21.43亿元、29.99亿元,2020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27.37%;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357.32万元、1.66亿元、2.12亿元,2020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0.39%。
恒昌医药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可分为中西成药、中药、口罩、营养保健品及其他等类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西成药,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134,926.08万元、188,993.07万元和264,931.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3.12%、88.25%和88.36%。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恒昌医药通过销售口罩产生的销售收入为31463.02万元,毛利润为13334.92万元。
毛利率逐年下滑
2020年其他业务毛利为负
虽然营收不断增长,但恒昌医药毛利率表现却是逐年下滑!2020-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08%、31.27%和30.6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21%、31.27%和30.67%。慧炬财经注意到,2020年其他业务毛利为负,公司解释为主要是口罩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随着客户对口罩需求降低,口罩原材料价格降低,折价出售口罩原材料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口罩业务毛利率为42.38%,毛利占比为21.02%。2021年,随着客户对口罩的需求降低及口罩行业产能的提升,口罩销售价格下降,公司口罩业务毛利率由42.38%下滑至30.60%。另外,营养保健品各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4.39%、45.43%和44.43%。
实控人哥哥妹妹岳父等亲属持股
招股书显示,赛乐仙咨询直接持有22,165.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1.57%,为公司控股股东。江琎直接持有公司2,687.3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7.46%,通过赛乐仙咨询、上海山尊、上海山至、上海睿湘、上海哥尼、上海芽培间接控制公司26,634.2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73.98%。江琎合计控制公司29,321.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81.4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恒昌医药实控人江琎多名亲属在公司股东名单之内。其中,江琎哥哥江琼,直接持有公司0.84%股权,持有控股股东赛乐仙咨询2.73%股权。江琎妹妹江慧持有公司持股平台上海睿湘2.52%(17.10万元)出资份额。江琎岳父叶宗桂,间接持股0.25%。若恒昌医药成功上市,江琎及其多名近亲属将共享"资本盛宴"。
一位业内人士对慧炬财经表示,"家族"企业有其明显弊端所在,控制权集中一方面对公司的管理以及经营战略的规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易形成垄断,容易产生任人唯亲等内控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利益分配上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会挤压中小股东的平等地位。
股权激励和外部增资同月价差6.11倍
实控人净赚1550万
慧炬财经注意到,恒昌医药历史上进行了七次增资,三次股权转让,其中,2020年12月的两次增资引人格外注意,实控人巧借股权激励净赚了1550万。
2020年12月,恒昌医药实施第二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注册资本由11,262万元增至11,478万元,增加的216万股股份中,上海睿湘认购119万股,上海芽培认购49万股,上海哥尼认购48万股,增资价格为5.7元/股。
同年12月,引入外部股东,2020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1,478万元增至11,908万元;增加的430万股股份中,凤翔投资认购86.06万股,信加易投资和易简光晧投资分别认购71.72万股,华拓至远投资和肖玉成分别认购57.35万股,易简光巽投资、承宇投资和蔡志华分别认购28.6万股,增资价格为34.85元/股。
穿透招股书,慧炬财经注意到,实际控制人江琎持有上海睿湘41.18%的份额,持有上海芽培2.45%的份额,持有上海哥尼6.25%的份额。按照引入外部股东34.85元/股的增资价格计算,实际控制人江琎此次净赚了1550万左右。
对此,公司表示,2020年12月,引入外部股东的增资价格34.85元/股,系参考公司历史业绩和发展前景协商定价。
实控人与妻子老领导互相代持股
合理性遭深交所追问
翻阅招股书,两起代持引起了慧炬财经的格外关注!
2018年9月,恒昌有限实施第一批员工股权激励,引入新股东上海山尊和上海山至。增资价为1.6元/注册资本。江琎持有上海山尊163.2万元出资份额,其中160万元出资份额为代荆宇锋持有。
荆宇锋不是恒昌有限员工,为什么可以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呢?其与实控人之间有什么关联呢?据恒昌医药审核问询回复函披露,我们进一步发现,2006年,实际控制人江琎配偶叶虹在广州白云山花城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实习,而荆宇锋是其直系领导。
恒昌医药披露称江琎夫妇在创业初期,荆宇锋为其提供创业指导,利用其自身的医药行业人脉资源,为公司的医药专销、贴牌生产等业务方面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为"直供专销业务"业务模式的开展提供了帮助。2018年6月,公司拟筹划通过增资进行股权激励,荆宇锋看好公司发展前景,遂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成为间接股东。后因公司上市前需要对股权代持事项进行规范及还原,2021年8月,荆宇锋与江琎签署了代持还原协议,荆宇锋通过直接持有员工持股平台份额间接持有股份。
在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说明非发行人员工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合理性;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的情形。
另外,穿透招股书,慧炬财经进一步发现,江琎荆宇锋二人互帮互助,你帮我来代持,我帮你来代持。
招股书显示,IPO前夕,恒昌医药收购了长沙超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诺信息)100%的股权,收购前,荆宇锋、曾丽分别持有该企业55%、45%股份,在最新版招股书中,恒昌医药披露称,通过子公司六谷大药房收购荆宇锋代江琎持有的超诺信息的55%股权和曾丽代汪金城持有的超诺信息45%的股权。
2020年12月24日,六谷大药房与曾丽、汪金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六谷大药房收购曾丽代汪金城持有的超诺信息45%股权;同日,六谷大药房与江琎、荆宇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六谷大药房收购荆宇锋代江琎持有的超诺信息55%的股权。
实控人占用股权认购款
用于缴纳注册资本
此外,恒昌医药还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是实控人资金占用。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恒昌医药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拆借本金为1,009.61万元,利息为36.60万元。
2018年5月,上海山尊(原佐安堂合伙)、上海山至(原乐赛仙合伙)两个持股平台设立并确定了股权激励名单,由于激励对象人数较多,基于收款便利性的考虑,在持股平台设立之前,预先采用个人卡收取股权认购款。上述款项应作为持股平台股本出资至发行人账户,但实际控制人江琎借用该笔款项用于缴纳发行人注册资本,因此实质上形成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拆借资金。
2019年2月,实际控制人江琎通过个人账户归还本金1,009.61万元,并由各激励对象注入平台,且发行人已对前述拆借资金按照1年期限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确认并支付利息36.60万元。
由此,不由得让人质疑,在此期间恒昌医药的相关内控管理是否有效?制度是否健全?
一位财务从业人士对慧炬财经表示,家族企业高度集权之下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现金管理混乱、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董秘入职前做了6年自由职业者
入职即董秘财总副总经理一肩挑
招股书显示,宋勤知为公司董秘,2022年在公司领薪85.85万元。简历显示,宋勤知女士,1981年生,湖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担任湖南东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19年2月,自由职业状态;2019年3月至今任恒昌医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在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说明宋勤知入职即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恒昌医药回复称,宋勤知长期从事财务工作,且在自由职业期间也担任多家公司外部财务顾问,具备较丰富的系统性财务知识和能力。在公司成立初期,宋勤知即与公司管理层相识,为公司提供过部分指导性的财务咨询建议,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公司曾拟聘任宋勤知为财务管理人员,宋勤知因考虑更多时间照顾家庭,婉拒了入职机会,但双方始终保持了工作联系。2019年初,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空缺,而此时宋勤知决定投入更多精力于工作之中,公司管理层经与宋勤知协商,聘任其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我们都知道,董秘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可以说是上市公司的"对外窗口"。董秘对一家企业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董秘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要求较高,董秘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位熟悉董秘圈的人士对慧炬财经表示,在拟上市的过程中,需要财务总监作为企业代表人与中介机构做大量的协调与配合工作,所以由财总兼任董秘是最好的选择。
客户与供应商重叠
山西新宝源角色微妙
翻阅招股书,慧炬财经注意到,恒昌医药存在18家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形,其中2020年和2022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有五家: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武汉熙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悦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供应商中,山西新宝源与恒昌医药的关系颇为"密切"。穿透招股书,慧炬财经发现,供应商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西双雁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新宝源”)实际控制人为张晓春,而张晓春则持有恒昌医药子公司恒昌新药 5.80%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恒昌医药向山西新宝源采购药品金额分别为1,620.91万元、2,293.10万元、2,996.22万元、1,587.86万元,占比分别为2.27%、1.921%、2.01%、1.90%。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向山西新宝源采购金额高达3,259.54万元。如何高金额的采购究竟是出于对其实力的综合评估,还是出于股东身份的"关照"呢?
销售费用三年累计8.17亿
销售费近12倍于研发
穿透招股书,慧炬财经注意到,与其他药企一样,相对于研发,恒昌医药尤为喜欢营销。
从员工架构看,截至2022年末,恒昌医药的销售及销售支持人员的人数为1,193人,占当期员工总人数的51.71%。恒昌医药超过一半的员工都是销售人员。
从费用上看,2020-2022年,恒昌医药销售费用分别为19,885.77万元、25,841.07万元、35,957.21万元,三年合计约为8.17亿元;研发费用分别为1,734.77万元、2,111.36万元、3,026.51万元,三年合计约为6972.64万元,销售费是研发费的11.72倍。
值得注意的是,恒昌医药2022年在销售上投入3.596亿元,创三年来新高,且报告期内合计在销售上的投入较研发多了约7.47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对慧炬财经表示,“重营销轻研发”经营模式,确实可以给药企带来不错的短期效益,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模式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实际上研发和营销两者不可偏废,二者需要保持平衡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曾因两起销售劣药被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恒昌医药存在两起因销售劣药被处罚情形。
2021年11月25日,因恒昌医药经营的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445元的处罚,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事因为2021年8月31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经营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20201208)药品进行检查,确认该批药品"溶出度"和"耐酸力"项目检验不合格,属于劣药情形。恒昌医药表示,以上药品系从生产企业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购买。
2022年2月8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和治恒昌出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四办)处罚﹝2021﹞21号),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86盒并没收违法所得38,137.4元。处罚的具体原因为:和治恒昌销售给天津市永康健祥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20201208)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静海药品检验所检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批药品溶出度项目检验不合格,属于劣药情形。恒昌医药表示,以上药品系和治恒昌从生产企业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处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劣药的生产商均为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
口罩官司打个没完
涉及四宗诉讼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恒昌医药口罩收入分别为3.15亿元、1,124.34万元、798.3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7.05%、0.52%、0.27%。一方面是2020年口罩创收3.15亿,另一方面恒昌医药却频频陷入与口罩相关诉讼官司,招股书显示,恒昌医药涉及四宗与口罩相关的诉讼。
诉讼1:购买口罩机,付了款,对方产品达不到生产要求
具体案情为:2020年2月13日,恒昌医药与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恒昌医药向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口罩机及控制软件各四套,货款共计200万元。2020年2月14日,恒昌医药依约支付预付款,而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交货。此后,双方签订《销售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分批交货的日期与付款日期,但恒昌医药收到的合同标的无法达到正常生产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1年4月15日,恒昌医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承担本案司法鉴定费及诉讼费用、保全费用。2021年12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05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驳回了恒昌医药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1月7日,恒昌医药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民终6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恒昌医药支付违约金30万元;驳回恒昌医药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诉讼2:购买全自动口罩机生产线,预付了500万元,未能按期交货,立案执行后,却没有可执行财产
具体案情为:2020年4月4日,恒昌医药与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销产品销售合同》,约定恒昌医药向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总价1,050.00万元的N95全自动口罩机生产线。合同签订后,恒昌医药依约预付了500万元,但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交货。
为解决双方争议,恒昌医药于2020年5月19日与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淑敏、胡益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代销产品销售合同》,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5日前退还恒昌医药500万元预付款,许淑敏、胡益新对因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补充协议》签署后,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约定义务。2020年11月10日,恒昌医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代销产品销售合同》解除,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淑敏、胡益新向恒昌医药退还预付款500万元及违约金;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淑敏、胡益新向恒昌医药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2021年5月1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05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诉争合同已于2020年5月19日解除,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恒昌医药退还500万元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并支付律师费3万元;被告许淑敏、胡益新对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恒昌医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未发现东莞市微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湘)0105执56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3:购买1000万只口罩后,付了840万,交付产品质量不达标
具体案情为:2022年12月10日,恒昌医药与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前向恒昌医药交付1,000万只质量、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用防护口罩。合同签订后,恒昌医药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840万元货款,但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产品质量、包装不符合相关规定,恒昌医药多次与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约退款事宜,均未达成一致。
2023年1月5日,恒昌医药向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但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仍未返还货款。2023年1月9日,恒昌医药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于2023年1月5日解除,江西万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840万元,并支付逾期退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诉讼4:采购500万只口罩及检测试剂盒,付了1,430万,结果对方仅交付了16.5万元检测试剂
具体案情为:2022年12月,恒昌医药与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约定恒昌医药向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500万只医用防护口罩、500万人份和40万人份检测试剂盒,合同价款分为710万元、1,500万元和120万元。合同签订后,恒昌医药分别依照合同约定向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710万元、600万元和120万元货款,共计1,430万元。但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交付全部货物,仅交付了16.5万元检测试剂。
恒昌医药与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协商退款,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仅向恒昌医药退还了100万元货款。2023年1月4日,恒昌医药就500万只医用防护口罩和500万人份检测试剂盒事项分别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别判令双方签署的500万只医用防护口罩和500万人份检测试剂盒的《购销合同》于2023年1月4日解除,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恒昌医药分别退还货款710万元和6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2023年2月14日,恒昌医药与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和解,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还款计划退还余下口罩款项638.00万元及检测试剂盒675.50万元,共计1,313.5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正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退还相关款项。
以上诉讼,不由得让人质疑,恒昌医药的采购管理流程是否有效?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商的背调工作是否完善?
"让14亿国人不为健康产品多花1分钱",这是恒昌医药响亮的口号!而多次销售"劣药"被罚,则无疑是对这一口号赤裸裸的嘲讽!毛利率持续下滑、销售费用高企、实控人占用资金,都为恒昌医药IPO埋下了不确定的因素。
"感谢这个美好的时代,让我们这些草根有机会成就自己的理想。"彼时江琎这样对媒体表示,而今站在资本市场的门口,江琎能成就他的上市梦想吗?恒昌医药胜算能有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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