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讯(陈)一女子向女性朋友借了2万元,到期不还。出借人无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限期归还。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悉,陈某自称与张某某是朋友。张某某分别于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28日向其借款1万元,共计2万元。双方约定口头利息按月息1%计算,至今未还本息。
张某某未出庭应诉。古田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于2011年4月15日向陈某借款10000元,2011年5月28日向陈某借款10000元,两次借款共计20000元。贷款利息没有书面约定,至今2万元未还。
古田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某欠原告陈借款本金20000元,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判决张某某偿还陈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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