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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农商银行职员上演“资金腾挪术”:挪用301名农户信用贷款给姐妹,200多本存折中资金随意支取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资料来源:贺勋银行

两姐妹无视法律,挪用300户农民的贷款让农民受益。

12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显示,凉山农商银行两名员工冒用301名村民的名义,挪用自家银行数百万贷款给好姐妹。

据判决书显示,熊、张二人于上世纪90年代在昭觉县信用合作社工作,先后进入昭觉县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凉山州农村商业银行分社)工作。

据了解,熊某和张某有一个共同的朋友薛某,后在农村信用社工作。2012年3月至8月,薛多次要求二人利用职务便利,贷款供其使用。

因信用社管理混乱,经朋友劝说,熊某、张某利用昭觉县库莫乡、波罗乡村民办理惠农卡时留下的身份信息,冒用301户村民的名义非法办理小农户信用贷款,借给薛某500.5万元。

"熊和张给了我200多本存折."薛说,两人分五六次给他贷款500多万。每一次,他们都给他一个别人名字的存折,告诉他密码,然后他们就可以随意取款了。

此后,2013年至2014年,由于薛之前的工资质押贷款到期,无法支付本息。熊某、张某利用昭觉县库莫乡、波罗乡村民身份信息,以村民名义非法办理小农户信用贷款,并通过内部核算将款项贷出,帮助薛芳平滑质押贷款本息489.41元。

案发后,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张某二人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冒用他人名义,借用农户小额贷款政策,非法设立银行资金供他人随意使用;在他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采用相同手段非法套取银行资金,套取他人贷款,共同挪用银行资金,均构成挪用资金罪。熊、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连带赔偿凉山农商银行989.91万元。

后来,两人对判决提出上诉。他们对挪用500.5万元无异议,但对挪用489.41万元有异议。两人说,业务是领导安排的,也是信用社的惯例,就是把之前的质押贷款以内部核算的形式一笔勾销,不构成犯罪。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原审两人挪用自己的489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最终,2019年10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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