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男子萧蔷(化名)想贷款买车,但办不下来。于是他以表弟的名义买了一辆道奇酷威,开了几个月后卖给了别人。没想到,几年后,这个“表哥”竟然将购车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车...
二三立资讯了解到,这辆SUV是小李(化名,表哥)于2014年3月25日在辽宁尊容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总价25.49万元,其中19万元为贷款,贷款已还清。车辆于2014年3月27日上牌。萧蔷从2014年4月开始使用这辆车。2014年9月23日,小雨(化名)与签订机动车交易协议,约定将辽A ×××××道奇酷威车以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雨。合同称,该车是以萧蔷表弟的名义贷款购买的,车辆贷款由萧蔷偿还。贷款还清,车辆过户。汽车买卖合同、发票、完税证明、上牌票据等相关手续已移交给小雨,小雨也支付了相应的车款,萧蔷也给小雨开具了收据。2015-2019年,小雨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对该车进行了投保,并一直使用至今。保修期内,小宇于2016年3月找到小丽帮其处理车辆。现在小丽要求小玉归还这辆SUV。
昌图县人民法院认为,这起纠纷的焦点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行/kloc-0船舶和机动车辆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该条规定来看,并未规定船舶、航海/kloc-0船舶、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需要登记为生效要件,恰恰说明未登记的特殊动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对于机动车动产来说,交付仍然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登记只是一个对抗要件。本案中,小玉提供了车辆购买合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办理车辆环保贴等证据,证明小丽知道萧蔷于2014年9月23日与小玉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协议,小玉支付了相应价款,萧蔷将车辆及相关手续交付给小玉,小玉至今仍在使用该车辆。这说明小丽对车辆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法院未支持小丽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小丽与萧蔷系债权债务关系,可另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二三里香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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