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我种下的苦果,酿出的苦酒,只能自己慢慢品尝。”被拘留期间,时任江苏省阜宁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的王福川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王福川的那杯“苦酒”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从吃喝开始的。“四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隐蔽性,在王福川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为了躲避组织监督,王福川绞尽脑汁,挖空思想。2019年12月,王福川为用公款骗取集体资金,多次安排相关人员在县供销总社以单位维修玻璃幕墙、建设工程资金等名义,虚列15万余元,用于报销各种违规费用。其中3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
既吃公款,又吃老板。王福川本人把关不严,导致队伍不好,单位风气不好,导致他所在单位很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9年春节前,租赁阜宁县供销社资产的饭店法人张,邀请县供销社社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到其经营的饭店聚餐。王福川欣然同意,组织单位9名干部参加。张在饭桌上给了大家一个1000元的现金红包。大家看着王福川收下了,也都跟着收下了。每年春节、中秋节,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表示“尊重”的现金、购物卡从3000元到5000元不等。
为什么在整治“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王福川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我很担心,我想阻止这一切,但面对诱惑,我还是麻木了,没能坚决刹车。”“我以为我拿了别人的东西,吃了别人的饭,别人不知道。我逐渐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想来,后悔真的来不及了。”王福川在忏悔材料中这样写道。
针尖大的洞,穿透大风。王福川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松,贪欲越来越强,甚至对单位的资金动歪脑筋。2016年4月,县供销总社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阜宁物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3月,法院判决县供销总公司、王福川对物美商业借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王福川催促物美商业负责人张某尽快还款。张送给王福川现金2万元,将其债权1万元转让给第三人。王福川将上述资产据为己有。
县纪委监委调查还发现,王福川及其下属私自借用第三方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借给中恒公司使用。作为回报,中恒公司陆续支付了62.8万元贷款利息,该公司已被王福川实际控制。
王福川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他认为只要巧妙含蓄,就能瞒天过海。殊不知,手段再隐蔽,也不过是掩人耳目罢了。用公款满足自己的私利,注定得不偿失。2020年8月24日,王福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漫长的监狱生活等待着他。(江苏阜宁县纪委监察局月转广益||编辑鲁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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