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降低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五条,包括科学安排土地供应、落实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寓非住宅库存、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等。
《通知》中的第二条是“落实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缓解首次购房者资金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二季度的LPR-50bp,即由3.9%调整为3.8%。有效期从4月1日到6月30日。
4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走访沈阳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银行已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3.9%下调至3.8%的政策。多家银行信贷人员分析,这一政策对购房者来说是利好,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六家银行可申请“顺序抵押”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指出,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商业贷款转公贷款业务的两种办理方式。
“顺序抵押”法。原商业贷款银行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商业贷款银行,可以“顺序抵押”方式办理商业贷款业务(目前商业贷款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沈阳盛京银行,其他银行将逐步纳入商业贷款银行范围)。在“顺序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转入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借款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
“先还后贷”模式。原商业贷款银行未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对公贷款银行,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对公转商业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的模式下,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的职工,需要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再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商业贷款抵押登记,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商对公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4月3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报走访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在沈阳的部分支行,相关人员介绍了“一级抵押”商户转为对公贷款的流程和步骤。
4月3日下午,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获悉,两家银行已于4月1日前完成系统对接,目前已成功开展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政策将提振沈阳房地产市场的消费。
本文来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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