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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遇到昔日难缠罪犯,检察官现实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该消息称,“徐某某虽出具了涉案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该款项,本案所涉借贷关系并未实际发生……”经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张、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至此,检察机关督办的4起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中,已有3起获得法院确认。

“我真的没有向他借6万块钱。”2018年7月,如皋市检察院诉调处接到徐某某的申诉,反映周某某、张等人虚假诉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院案管部在受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逮捕周的案件时,也发现周涉嫌虚假诉讼。这两个部门都将线索移交给了民事检察部门。

两条线索高度一致。民检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徐某某于2016年5月3日向张某出具借条6万元。后因徐某某未能按时还款,张某以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返还“借款”的民事诉讼,得到法院一、二审判决支持。

徐某某反映,自己并不是真的向张某借了6万元。因欠周某某的借款未能归还,周某某胁迫自己向张某出具涉案借条作为“保证金”。张起诉自己借钱讨债,是无中生有的“假诉讼”。

但当日张某确实分四次从银行提取了6万元现金,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凭证。钱最后到徐某某手里了吗?南通、如皋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合力,通过调取法院诉讼卷宗、银行流水、询问相关涉案人员等方式,最终查明该笔资金系崔某某临时提供。“流水”后,第二天又转回崔某某的账户。徐某某实际上并没有拿到借款,债务也不存在。

周某某、张等人合谋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事实水落石出,周某某以同样手段提出的两份共计7.5万元的虚假债务也浮出水面。

经查,周某某、张某等人长期以某咨询服务公司为幌子,制造“签订阴阳合同”、“伪造银行账户”等虚假付款事实,或以“违约金”、“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诱导、胁迫借款人签订另一份虚增金额的借款,或以只接受全额还款为由拒绝借款人履行部分债务,后安排其他“小贷公司”或个人。债务被逼未果后,周某某对自己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或指使他人骗取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市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充分运用线索移送、立案、评估、监督等机制。通过调查法院原、被告所有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对固定证据进行彻底调查核实,发现了几个隐藏的“案中案”。最后依职权查处了4起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套路贷”相关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打击“套路贷”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行为。共查处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79件,移送犯罪线索,追究虚假诉讼当事人刑事责任8人,涉案金额1.5亿元。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入选国家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通讯员郭永生记者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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