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雷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雷福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的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2月,雷福忠筹备成立湘潭市岳塘恒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雷福忠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刚、郭继强、王继仁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湘潭市岳塘区小额贷款领域实施“套路贷”,以各种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骚扰、威胁、恐吓借款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讨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妨碍信用卡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司法秩序。此外,部分被告人个人还犯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强迫交易等罪行。
法院认为,除被告人戴金邦外,以被告人雷福礼为首的17名被告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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