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桂0103执644号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农惠杰、农、黄、广西龙州佳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农惠杰、农、黄、广西龙州佳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悬赏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一:农惠杰,女,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龙州县金龙镇罗恒村杜宽屯008号,身份证号452133196908031524。
被执行人二:农,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高翔社区H座026号,身份证号452133196910120331。
被执行人三:黄,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高翔社区H座026号,身份证号452133197610100325。
被执行人四:广西龙州佳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92-3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杰。
被执行人五:沈,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龙州县金龙镇罗恒村杜宽屯008号,身份证号452133196910271519。
涉案标的金额:6056291.37元及利息。
凡向我院提供法院和被执行人此前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具体财产线索的,经我院核实后,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我院将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有关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奖励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举报电话:0771-538951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022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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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公告,南宁青秀区法院判决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5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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