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北京润银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讯电信有限公司、北讯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和科技有限公司、陈远明、邢建华、、于之间的合同纠纷时,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目标:
501,922,412.5元、回购溢价、违约金及延迟履行利息等。
执行案件编号:
(2020)京02智慧字第187号。
执行基础:
(2018)京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1:
北讯电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2:
北讯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3:
龙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4:
天津中融和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5:
陈远明,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
13010219551220****。
被执行人6:
邢建华,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码:
13010219550119****。
被执行人7:
陈艳,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码:
13030219810807****。
被执行人8:
于,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身份证号:
130185199007152****。
奖励条件:
奖励金的计算方式为分段计算奖励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5.88万元:
追回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的,按18%确定奖励;
追回金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15%确定奖励;
追回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按10%确定奖励;
追回金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5%确定奖励;
对追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确定奖励。
相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支付报酬。被执行人未能实现现金追缴的,奖励不予支付。(奖励含税,举报人需要提供相关完税发票才能领取奖励,费用自理)。
不提供奖励的情况: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4.依法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奖励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联系人:詹法官
联系方式:010-87553147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供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丁金
审计: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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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查询,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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