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90后”业务员在了解到小额贷款的“真谛”后,做起了新生意,18个月向230人发放贷款,向30名借款人非法索要货款,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批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方悦、许倩珍等38名被告人十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组织的首例有组织的“套路贷”案件。
非法拘禁,引出“套路贷”团伙
2017年6月8日15时,被非法拘禁三天的吴女士终于抓住了机会,发来了求救信息。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在一居民区成功解救了她。
2017年4月,在一家酒吧工作的吴女士因为资金紧张,打电话给小广告上的“无抵押贷款”。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吴女士向赣红、海嘉、赣成等四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6000元,实际拿到18500元,却与四家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计52000元。
15700元还款后,吴女士无法按照约定继续还款。2017年6月5日23时许,吴女士被上述四家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强行从酒吧带到其中一家小贷公司逼债。随后三天,吴女士被带到其他几家小贷公司、出租屋和某小区进行非法拘禁和讨债。
警方经调查发现,涉案嫌疑人系赣红公司贷后催收组成员,何某伙同海家等其他小贷公司非法拘禁吴女士,以逼迫还债。涉案的赣宏公司是以信息咨询服务的名义注册的,位于无锡市中心的一个商业大厦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倩珍,实际负责人为方悦,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警方意识到该公司可能还有其他涉案人员,于是在警察系统进行比对。经查明,2016年以来,赣红公司相关人员参与讨债案件70余起,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由于警情分散,之前并未引起重视。
“根据情况,无锡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和锡山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赣红公司展开调查,对涉案人员和涉案小贷公司进行研判,先后发现赣富、赣富、赣友、赣多、海嘉、万友等6家小贷公司,涉及2016年以来的200余次催债预警。”西山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海波介绍。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方悦,讨债人与之前的干红公司有多处交叉关系,多为与方悦的老乡或亲友。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2017年8月15日,警方抓获方悦、许倩珍等31人,缴获伸缩棍、匕首、喷罐等大量作案工具,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招募会员,组建“套路贷”联盟
2015年,23岁的方悦在无锡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时,发现“小额贷款”利润惊人,于是向从事民间信贷业务的赣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倩珍提出了合作经营“小额贷款”的想法。
事实上,方悦所说的“小额贷款”是“常规贷款”。在得知可以快速获得高额利润后,徐倩珍欣然同意。
2016年初,方悦出资50万元,许倩珍出资100万元,共同成立了赣红公司“小额贷款”部,用于“套路贷”。在公司的运作中,方悦已经招募了10名老乡和亲戚朋友加入。
2016年11月,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方悦和徐倩珍从方悦的堂兄岳一超管理的干红公司的账户中设立了海嘉投资公司。同年年底,方悦成立赣服公司,继续经营“套路贷”业务。
据介绍,该团伙以中介介绍、电话推销等方式引诱他人借钱。,并使借款人根据实际借款金额签订借款协议(俗称“低条款”)。同时,该团伙以需要还款担保、不签不贷为由,利用借款人急需贷款的心理,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俗称“高条款”,一般为实际贷款金额的两倍)。另外以押金、上门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比“低条”约定的金额低20%至30%,但借款人需要支付远高于“高条”约定金额的欠款,并支付利息。
“受害人还款时,组织会以‘态度恶劣’、‘逾期还款’为由,认为受害人违约。当受害人已经还款部分欠款时,会强行假设之前的还款已经全部结清,要求受害人再次还款。同时,还会采取威胁、恐吓、人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强行在被害人家中居住、涂抹、锁门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收取虚增的金额。
2017年初,以豪车为抵押向其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甘氏”借款100万元,的两个朋友也用豪车为做担保。方悦要求陈某和他的朋友分别签署120万元的借条,但陈某的两个朋友提出了反对意见。方悦解释说,这只是一个行业规则,只要陈某按时偿还贷款,他们不需要真正的还款。陈某和他的朋友们很认真,按要求签了120万元借条。贷款期间,陈某抵押的车辆被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拖走。方悦认定陈某违约,要求陈某及其朋友立即分别还款120万元,并非法拘禁三人,强行前往陈某家中讨债。最终,陈某和他的朋友偿还了175万元才得以脱身。
“经审查,该团伙自2016年2月公司成立以来,通过收取30%的高额服务费、设立贷款总额超过一倍的违约贷款、故意设置还款障碍、高额债务重叠等‘套路贷’方式,非法敛财2700余万元。”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标介绍。
依法办案,以罪论处。
在调查此案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尚未出台。如何认定犯罪性质,确定犯罪事实,对于案件的侦查至关重要。
2017年9月,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方悦、许倩珍等人。
“案情很复杂。为了逃避打击,方悦、许倩珍等人甚至自学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非法拘禁被害人讨债时,会每小时换一个羁押场所并安排不同的人看守被害人,或者使用其他手段,非常尴尬,取证难度更大。”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处副处长杨帅说。
因此,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在侦查阶段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情况,主动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多次召开案件咨询会,就本案中“套路贷”的特点、对社会的现实危害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达成共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导,我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点’,持续开展了几个月的外围证据补充工作,全面固定了各类证据,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为最终认定方悦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准确、全面的证据。”西山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蒲耀润说。
“对于本案难以取证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质证,引导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对突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院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认定,并根据38名被告人参加组织的时间、担任的职务、参与的犯罪行为、在具体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赔偿等情节进行了详细量刑。本案审判长、锡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林林介绍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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