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中的综合总费用和当金利息应当如何计算,下面是农垦中级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典当贷款计算案例
【案情】 被告邓安秀系被告晏永文的儿媳,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其中2012年5月21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段晓波向被告晏永文的女儿邱志贤转账45万元。2012年12月31日,被告晏永文及其儿子晏文江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本人晏文刚借段晓波陆拾伍万元正,其中叁拾万零柒仟元正2012年本人已拿。但本人欠段晓波所有的钱包括2013年1月1日的欠条在内总共欠段晓波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正。同意叁拾贰万元正(320000元)转入晏艳红邮政账号6221884350014336495”。2013年1月1日,被告邓安秀、晏文江、晏永文向原告出具结算借条一份:“今借到段晓波人民币现金陆拾伍万元正(650000),已用挖机日立240型号、成工铲车502型号作抵押。借期六个月。利息已付贰万贰仟贰佰元正(22200元)”,该份借条中晏文江以“晏文刚”署名。同日,原告向被告邓安秀、晏永文出具当票一份,双方约定用挖掘机和装载机典当换取650000元当金。当票出具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段晓波分别于2013年1月1日和2013年1月4日向案外人晏艳红转账60000元和260000元。几日后,原、被告双方补签《典当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典当金额为650000元,典当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7月1日,当金利息月利率为0.4%,综合费用月利率为3.6%。2014年3月14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段晓波与案外人袁某签订《机动车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袁某以900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装载机,被告邓安秀、晏永文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同意卖掉还段晓波人民币玖万元(¥90000元)”,此后,被告将所得的90000元交予段晓波用于归还当金。 另查明,被告邓安秀的日立液压挖掘机(型号:ZX240-3)系融资租赁所得,由于其未按期支付租金已于2013年7月11日由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收回进行了拍卖,被告得到补偿款170000元,并于2014年3月12日将其中的50000元用于向原告归还当金。 【分歧】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低昂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典当纠纷中对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大致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将典当合同比照借贷合同处理,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参照民间借贷标准计算,即利息利率及综合费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第二种意见认为,典当类案件虽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但商务部与公安部制定了《典当管理办法》,因此应适用《典当管理办法》,只要典当合同中的约定的利息率及综合费率未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上限,即可支持。 【评析】 笔者认为,完全参照年利率24%或按照典当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及综合费率均不合理,应区分典当期内、过渡期、绝当后这三个时间段进行分别处理: 1、典当期内:因典当行在典当期内为当户提供了服务并对当物进行了管理,因此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未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当金利息利率及综合费率的范围内,法院应予以支持。 2、过渡期:《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因此,典当期后有5天的过渡期由当户决定是否赎当、续当或绝当,该过渡期内当户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3、绝当后:因典当行在绝当后未及时处理当物,造成典当综合费用的增加,若仍由当户支付综合费用,于当户不公,故绝当后的综合费用应由典当行自行承担。至于绝当后当金利息计算标准,因《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于典当行不公,为平衡典当双方的利益,应当参照民间借贷法律利率即年利率24%计算为宜。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对典当纠纷案件应当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当事人借典当为名实施借贷行为,以此规避法律相关规定收取高额利息,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物是否实际交付且由典当行进行保管,若当物仍由当户占有并使用,则该典当纠纷应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典当行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近有很多朋友(包括典当行业内和典当行业外)都在问我,典当行与其他小贷公司或民间借贷机构相比到底有什么优势?其实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思考,并和很多典当行业内资深人士深入交流过,现总结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也希望大家反馈更多建议。
现在的典当行,已经不是很多人传统观念中古代的“当铺”了,互联网时代下的典当行,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悄然之中,典当行被当下不少人当成自己身边的“应急银行”、“ATM提款机”,还有很多人把典当行作为自己身边 “奢侈品淘宝殿堂”和短期的“保险柜”,只要你了解到典当行下面的优势,就一定会得到惊喜的意外收获。
在融资方面,典当行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机构等相比,典当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融资快“是典当行的使命,也是典当行诞生第一天开始就拥有的天生优势。因为典当行是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典当融资特种行业机构,必须是自有资金,所以您只需要备好资料,带上抵质押物,上门立刻办理,当场放款,“放款速度快”一直是典当行的核心优势。
2.“手续简单“是典当行的另外一个优势,对于质押典当,基本不需要办理任何其他手续,基本上就是”一手交物、一手交钱“互换的过程。
3. “借款灵活”也是典当行与其他贷款机构相比的一大优势,来典当行融资,随借随还,按天计费,还可以提前分次还款。典当行的利息都是按国家规定的利息进行收取,公开透明,极大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4. “业务全面”,不同于单一的房贷车贷公司,典当行业务从房产、汽车、财产权利(如股权)到民品(如黄金钻石手表玉器、艺术品、奢侈品等),只要是有价值的物品都能典当,典当金额从百元到几千万不等,没有任何门槛。
5.“物品变现“,对于很多家中不用的物品,可以通过典当行典当,从而达到“物品变现”的目的,通过典当行的物品变现,比卖给二手回收商价格更高。
6.“合法合规”,典当行是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尤其在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典当行在经历金融主管部门“强监管”下,业务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透明化。典当行未来已经不再是人们心目中那种“神秘”的贬义的当铺形象了。绝大多数打着“典当行”旗号,实际上不是合法的假典当行或其他非法机构将逐步被清理出去。
7.“息费率更加透明,更趋于合理化水平”,典当行的息费率未来将会更加趋于合理化水平,也将越来越被客户所认可,帮助客户度过资金短缺困难,和客户共同发展。
在”绝当商品销售“方面,”典当行与其他普通珠宝销售商相比,典当行的“绝当商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保真”是典当行的绝当商品一个核心优势,只要从典当行买到的绝当商品,那绝对是真品,不会有假货,典当行销售的绝当商品都是经过专家鉴定的,这也是很多人愿意去典当行淘真品的重要原因。
2.“价格实惠“是典当行的绝当商品一个重要优势,典当行为了快速回笼资金,都会在销售价格上有很大折扣,同类型的商品,典当行的销售价格要比市场上低40%左右。
在“鉴定评估”方面,典当行还提供免费鉴定与评估服务。
1.鉴定能力是典当行的另一项核心竞争力,很多典当行都有经营丰富的鉴定师,为客户提供物品真伪鉴定服务。
2.在鉴定的基础上,还可以提供物品的价值评估服务,让客户了解自己的宝贝的市场价值,值多少钱、可以当多少钱等。
总结:借款还是要到有正规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如银丰典当行等。短期借款更要到典当行,典当行以”救急“为使命,解决您的急需资金难题。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典当贷款计算案例(典当行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810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