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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按揭贷款成数(房贷按揭成数能到几成)

贷款知识 四川发布 原创

成都公积金新政来了!谁能贷?可贷几次?权威解读,下面是四川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成都按揭贷款成数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8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为了细化《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运作,适应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防范贷款风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该《细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实施。

修订后的《细则》主要调整内容又哪些?作何解读?四川发布记者对此咨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相关负责人。

(一)关于异地贷款职工

《细则》第四条: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享有与同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

《细则》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解读: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惠及更多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细则》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

(二)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解读: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结合本市实际,严格界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四)关于征信逾期记录应用

《细则》第十三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4.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细则》第二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细则》第二十一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

如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应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解读: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升缴存职工诚信意识,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借鉴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五)关于所购再交易房不予贷款的情形

《细则》第十四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二)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解读:为防范职工通过直系亲属间交易买卖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对所购再交易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形不予贷款。

(六)关于收入还贷比

《细则》第十九条中的: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解读: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借鉴了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

(七)关于贷款结清前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细则》第三十四条: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保障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的一致性,切实防范违规套取贷款风险,明确借款人贷后的缴存义务,强化借款人的缴存意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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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按揭成数能到几成

很多人申请了贷款以后都能看到自己的额度,也就是通常说的银行批了多少钱。银行的贷款额度,又叫贷款限额,银行在贷款审批方面有规定: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一个最高金额;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按照最高贷款成数计算出的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按照最高偿还比率计算出的金额。

如果贷款人申请的借款金额小于以上每个数值,那么他申请多少借款银行就会批复多少金额(前提条件是他的信用状况良好,下同)。但是如果他申请的借款金额超出了以上数值中的任意一个,那么银行批复的贷款额度就是其中最低的数值。简单理解,“就低不就高”,按照最低的数额给借款人提供贷款额度。

信贷额度说的是银行最多能给借款人批复的额度,并不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银行有权根据客户信用、资质改变信用额度或者拒绝提供贷款。以银行的房贷为例,

1、受贷款首付比例的影响,通常不能超过房屋总价减去首付款之差。比如:总价100万的房子,首付30%,那么,可贷额度=100万-100X30%=70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影响额度,比如:借款人月收入2万元,贷款额度与月收入之间的关系可参照下面的公式:月收入≥房贷月供X2。,也就是月供最多只能1万元。月供再乘以贷款期限就是总的金额(贷款金额和利息),比如月供1万,20年需要支付240万,这就是贷款额和利息总值。

3、一般商贷中,二手房的评估价为成交价的7成或者8成,这也可以是贷款额度,如果房子价值不高,贷款额度自然不会太高。

4、已有负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估算,一般简单计算方式为:个人工资减掉每个月要还的负债,剩下来工资数额的6到10倍的就是贷款的额度。当然,如果您的个人收入越高,获得贷款额度会越高。

正如前面所说,贷款额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有贷款方式(是否采用抵押、担保等),职业性质(稳定的公务员职业还是不稳定的自由职业,高收入职业还是低收入职业),负债情况(负债以及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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