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岳父母男子婚房占1%份额,三百万房产离婚仅得2.8万,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离婚贷款三百万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姚卫华
没有家暴,没有出轨,只是和平分手,小丽和阿强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房产时,阿强最终却只分得2.8万余元。
3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该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一审法院:小丽支付50万元折价款
上海一中院介绍,2015年,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办理房屋登记时,产权登记在了小丽和阿强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婚后三年,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直至2018年阿强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两年后,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小丽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满两年,便支持了小丽的离婚诉求。
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现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小丽占99%的份额,阿强占1%的份额。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男方得2.8万元折价款
二审中,小丽认为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按份共有,是他们对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分割财产应当依约定按份处置。这份约定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按约分割不应认定为有失公允。阿强则认为,当时两人按份共有是以婚姻关系维系为前提的,是为了安抚小丽的父母,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故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的,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二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上述房产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按照此项约定执行。且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因此,对这套房屋的分割,不应当违背二人产权登记时自愿达成的共同协议,应当以按份共有比例依法进行分割。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王列宾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本案中双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按份共有,这项约定合法有效,故依据民事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的民法基本原则,改判按产权登记比例分割房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奕奕
校对:丁晓
借款一百万还款三百万
观点:自己赚钱不多,只够维持生活所需,没有多余的钱可用来理财,所以自己不需要理财。
分析:理财与钱的多少是没有太大关系的,大钱大理,小钱小理。只有把个人和家庭财务理清了,才能省下,甚至是赚到更多的钱。
2.我很忙,没空理财观点:每天都很忙,感觉理财很复杂
分析:在相同的“时间资本”下,就看各人运用的巧妙了,有些人是任时间宰割,毫无管理能力,二十四小时的资源似乎比别人短少了许多,有些懂得“搭现代化便车”的人,干脆利用自动化及各种服务业代劳,“用钱买时间”,有人却能“无中生有”,有效运用零碎时间;如果你对上天公平给予每个人24小时的资源无法有效管理,不仅可能和理财投资的时机性失之交臂,人生甚至还可能终至一事无成,可见“时间管理”对现代理财人的重要性。
3.理财就是省钱过日子观点:理财就是尽量让自己的钱不外流,所以要少花钱,要省钱过日子。
分析:省钱过日子是正确的,但是要注意,省钱的力度不能太大,绝对不能以降低生活标准的形式来省钱。而且,理财并不仅仅是让自己的钱减少外流,还需要想办法赚进更多的钱。
4.钱还是存放在银行安全观点: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钱还是放在银行最安全。
分析:投资确实是有风险的,但银行储蓄也是一种投资形式。银行不仅收益低,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银行倒闭等情况下,也会面临极大的风险。由此可见,银行并不全然可靠。同时,其他投资方式也不见得都是风险极高的,比如说现在市场上比较流行的稳利精选基金,风险较低,收益较高,对于低风险投资偏好者来说,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5.绝对不能负债观点:如果家里欠了钱,财务就会不自由了,赚到的钱都要用来还债。
分析:首先,在家庭承受范围内,适当负债是有好处的。它不仅能解决个人和家庭一时的经济困境,还能增加个人或家庭资金的灵活性。其次,欠债肯定是要还钱的,但是要选对还钱的方法。如果忽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财务情况,盲目选择还款方式,当然会使财务陷入“泥沼”,不能自由。
6.开销无计划,理财无规划解析:开销没有节制大把大把的花光连自己都不知道资金的去向,长期的“月光”这些都是理财大忌。健康的理财方式要求我们不管赚多赚少,薪水高低,都应该先养成“记账”的好习惯,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有个短期或者长期的规划。在理财过程中,也一定要为自己设置合理的目标,除可清楚掌握金钱花费流向外,更可借此了解各项生活消费的价格,培养对数字的敏感度,未来购物时只要货比三家,就不会太吃亏。
7.理财产品是为有钱人设计的解析:理财是一种行为习惯、自发意识,与钱多钱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目前金融机构可提供的理财产品也针对不同金额的客户,在投资起点上做了进一步细分,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如既有每个月几百元就可以参与的基金定投,也有需要上千万门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间还有五万、二十万、一百万、三百万等诸多起点的产品可供选择。因此,理财是每个有意愿的人都可以做的事情。
8.理财等于投资观点:理财除了投资,还有其他的方式吗?
分析:这种思维是混淆了投资和理财二者概念的表现。理财的目的是为了让财富保值增值,所以,严格来说,投资其实只能算是理财的一部分。千万不要混淆两者的概念,从而做出错误的理财选择。比如说,害怕风险,拒绝参与理财。
9.投资就能赚大钱观点:有钱投资就能赚更多的钱,要不然那些有钱人怎么越来越富有了。
分析: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有赚钱的时候,也会有亏损的时候。有钱人越来越富并不表示他们没亏损过钱,只是他们的资金较多,风险承受能力更强,把钱赚回去的速度就更快一些。而且,有钱人的投资信息更多,也有更多的投资人为他服务,和你单枪匹马出来闯荡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投资时,一定要端正态度,千万不可大意。
10.有钱买保险不如去投资观点:买保险也不见得能用上,还不如拿去投资赚点钱。
分析:保险主要起的是保障作用,购买也只是为了给生活添一层保障,让自己更安心一些。但是,一般人都希望它是用不上的,毕竟谁也不希望家里出点什么大事需要用上保险。不过,不希望用上,不代表绝对不会用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了这个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以保险也是有购买必要的。而且,保险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在关键时刻能获得超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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