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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公司贷款(公司贷款需要的材料)

股东及高管擅自抵押公司设备等财物贷款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是刑辩人评论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名下有公司贷款

股东及高管个人为了自身或者其自己的其他公司的业务经营向银行融资,未经所在公司股东会同意,擅自抵押了公司设备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显然抵押公司的设备当时,并不会切实财产损失;或者说,是否会导致公司的设备等财产最终被以抵押物执行,是一种或然性的损失。所以,只要银行贷款还没有到期,即便公司发现了股东或高管的擅自抵押行为,也不能说这样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财产损失,也很难说此时行为已经构成了针对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等犯罪。

问题是,银行贷款一旦到期,贷款并未如期归还,银行已经主张抵押权,甚至已经到了诉讼阶段,实际所有设备的公司如何维权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向公安报案自己被股东或者高管职务侵占?还是走民事途径维权,主张银行和股东(或高管)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当前,在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以刑事手段解决纠纷已经是新商战的核攻略。以民事手段解决问题,往往各方都漫不经心,即便输了官司,很多既得利益方偷摸转移资产后,心甘情愿做个被限高的老赖。而刑事手段往往更具威慑力,谁都害怕蹲监狱坐大牢。比起老赖来,吃牢饭是更多人不能承受之重。往往动用刑事手段,最终才能实质性挽损。但在本文讨论的情况下,动用刑事手段并不能实质性挽损,相反,甚至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民事途径更容易挽回损失

在设备登记在公司名下、由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下,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往往未依法依规履行放贷义务。

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抵押合同签订当时,银行原本就应该严格审查相关抵押物的权属情况,要求办理抵押的高管或股东出具相关其他股东同意或股东会议纪要。

实践中,甚至往往股东和高管并没有设备归属企业的名义签署过抵押合同,而是以个人所有设备自居签署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设备放置在权属公司,只要稍微审查就会发现设备的权属问题的情形下却发现不了权属问题的,银行方甚至涉嫌非法发放贷款犯罪。这样的抵押合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本应无效。

故从民事程序来看,公司应当针对抵押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银行借贷纠纷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提执行异议,通过合法的民事途径,公司原本就能够实现挽损。

公司方按照职务侵占罪或者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报案反而会导致实质性的财产损失

一是骗取贷款罪等是银行挽损的武器,并不是被抵押财物的公司挽损武器。

在借款人已经不能全额归还贷款的情况下,按照骗取贷款罪追究借款人刑事责任,是银行界和司法界公认的银行挽损的刑事武器。一旦追究股东、高管的骗取贷款罪,毫无悬念,银行方会主张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抵押物还能被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当前刑事实践惯例,骗取贷款案件中的抵押合同往往会被控辩双方都认可有效。而公司却在骗取贷款的刑事案件中,是彻头彻尾的案外人,既不能参与诉讼、也不能阅卷。从最终的效果来看,报案称股东骗取贷款等,本质上就是替银行向股东及高管追款,白忙一场

二是报案职务侵占也无法最终挽回损失。

正是因为股东或高管无法归还贷款,资不抵债等情况出现,才会导致公司的抵押财物被执行。在目标人物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职务侵占想向他们要回侵占的设备(或等价值的财物),几乎是不可能的,否则股东或高管先期已经归还了银行的贷款,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在没有利用公司名义签署抵押合同的情况下,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所在单位的职务便利。如果公司的股东或高管等未利用该些职务便利签署抵押设备合同。他们原本就是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这一点上,即便是随便一家企业,都可以冒充设备所有权人签署,不需要利用公司股东或高管身份。

如果公司擅自抵押的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相当于变相承认了他们抵押财物的行为有效(否则,凭什么认为他们侵占了公司财物?)原本无效的抵押设备合同,在法律上并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实害后果。或者说,原本是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一旦承认擅自抵押人涉嫌职务侵占(侵占了设备),相当于承认了原本在民事法律上没有效力的抵押合同有效。

作者:丁慧敏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特邀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课外指导老师,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学专业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曾办理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五十余起及企业家行贿类案件(多起案件巨额核减涉罪数额);办理多起诈骗类(多起不予定罪)、非法集资类(由集资诈骗改变定性为非吸等)、骗取贷款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走私类罪等重大案件,及数亿数额的民刑交叉类案件

公司贷款需要的材料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外勤工作,比如说去银行打回单、录入支票、申请材料等等,银行资信证明就是其中的一项,在投标,或者面对客户的时候经常会用到这个证明文件,那么想办理这个文件都需要什么手续呢?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办理呢?请仔细阅读全文,答案都在文章里面了!

银行资信证明是什么?

资信证明业务指在客户申请的情况下,银行根据自己记录的资料,根据客户在银行的资金运转情况,对外出具的一种资信证明函件。

银行在办理资信证明业务时分综合资信证明及单项/多项证明几种。银行对客户在银行发生的相关资产的记录做较全面的描述并评价该客户信誉状况被称为综合资信证明。

单项/多项证明指银行对客户在银行记录的各单项资料与往来情况的证明文件,一般不包括银行对客户的评价。单项/多项证明主要包括存款余额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抵质押证明及开户证明等。

银行资信证明的用途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参加投标时,需要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是企业经济实力的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同样是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证明。其中银行把这项业务分为单项和多项两种。分别来反映企业不同方面的经济情况。银行资信证明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书面证明,在企业有贷款需要的时候,就需要银行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怎样申请银行资信证明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银行提出开具银行资信证明的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所需的材料大多相同,必须携带的有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人名章、企业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最好携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的银行需要,有的则不需要,还需要随身携带现金,或者可以根据银行预留印鉴进行转账支付手续费。

阅读了本文,相信大家应该了解银行资信证明的用途,以及如何来向银行申请这个证明,与其他账务处理相比,这个银行资信证明要简单太多了。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下,在外勤财务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提前检查携带的材料、章是否齐全,避免我们跑出去发现东西没带齐,那就什么事也办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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