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贷款知识 > 贷款过账的风险(朋友借我的银行卡过账)

贷款过账的风险(朋友借我的银行卡过账)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过账”?小心涉嫌犯罪!,下面是都匀市人民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过账的风险

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过账”,就能轻轻松松“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可能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断卡”行动线索,龙里县公安局侦查中心刑侦队对相关嫌疑人信息流、资金流开展深入研判、精准落地,分别于11月1日和2日在贵阳、龙里抓获“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李某和陈某。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中)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和陈某均对为谋取利益,而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非法转账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李某指认自己为他人提供的作案工具

  经了解,陈某、李某经不起诱惑,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以后,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非法使用。犯罪分子非法获得赃款后转入陈某、李某的账上,二人再按照对方指定的信息,将自己银行卡上的赃款转入其他银行账号,由此获得犯罪分子支付的银行卡“占用费”。

  11月3日,李某、陈某2人已被龙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天眼新闻

朋友借我的银行卡过账

如果有人向你收购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然后给你报酬,这样轻轻松松赚钱的方式,你会心动吗?

#凤小编提醒您,这种行为涉嫌犯罪,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触犯刑律哦!

10月11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何某、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杨某违法所得2900元、没收何某违法所得31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的一天,杨某下载了“蝙蝠”APP聊天软件。陌生人添加了杨某为好友,并告知其是地下钱庄赌博的,需要购买银行卡“走账”,单价为1000元1张卡,称出售银行卡需在成都市进行交易,并为其提供车费。在利益的诱惑下,杨某便将此事告诉其朋友何某,称其出售银行卡为赌场洗钱可获利,于是邀约何某在凤冈县办理了两张银行卡。

同年6月10日,被告人杨某、何某乘高铁前往成都后,将其所办理的手机和银行卡交给对方“走账”,杨某因此获利2900元,何某获利3100元,后二人乘车返回遵义。

经查证核实,二被告人出售的两张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凤小编法官提醒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面对当前电信网络犯罪多发态势。凤冈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工作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加强预防诈骗宣传工作,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多发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大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给电信诈骗团伙可乘之机。千万不能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陌生人办理开通银行卡、电话卡等操作,更不能贩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使用,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反而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凤冈法院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过账的风险(朋友借我的银行卡过账)":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631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