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不为人知的黑色陷阱,下面是黑镜君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的居间协议
近期,黑镜君在进行案件调查的时候,在网贷黑灰产论坛发现了一个关于“居间服务协议”的求助帖,帖子的大致内容为:网友A当前遇到一家贷款资料包装中介公司,目前正处于签订“居间服务协议”阶段,A对此心存疑虑,不知道该不该按照流程继续下去,因此特地发帖求助广大网友。
这篇求助帖顿时引起了黑镜君的兴趣,作为一名金融风控人员,黑镜君的第一反应是能否调查出该金融业务公司的商务名称并收录进风控台账?随即黑镜君通过网站私信等功能和网友A取得了联系,并最终通过专业话术取得了A的信任。网友A告知黑镜君:该公司宣称拥有内部渠道,100%下款当问及网友A协议的签订条件时,网友A提供了以下内容:
1、 个人身份证证件,用于贷款评风,资料包装;
2、 下款金额20%的中介费用;
3、 前期定金五千元,下款后再补足剩余费用。
经调查,该企业名为上海洪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7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该司于2021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主要人员、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皆发生了变更。而在黑镜君的工作经历之中,曾遇到过一个受害人(下文简称“B”)找到网贷中介公司贷款并进行包装资历材料,工作人员还宣称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8‰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1600元。”但在放款后,公司却以申请装修贷款,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为由,让B把其中的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帐”。但是当B要求将“走账”的钱要回时,对方却坚称这是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之后,她曾数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对方均不予理睬。而在不久后,该公司则迅速关门,不久又注销公司。本文中的上海洪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也于2021年9月23日发生了多项工商信息变更,虽然真实情况不得而知,但其背后的原因和事件也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通常这些网贷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人行征信中心处获客,首先宣传人员往往会物色潜在客户,然后主动上前或在你打印征信的时候递交名片并热情咨询你的经济需求,在了解完你的基本情况后图穷匕见,开始向你介绍其所在公司能如何包装材料、下款率高、贷款利息低诸如此类的内容。
据黑镜君总结,这些网贷中介公司存在的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个人信息的泄漏所导致的二次贩卖。客户在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征信资历都有可能遭到网贷中介二次贩卖以牟取更高额的利润,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客户往往对此也毫无感知,毫不知情。
2、 中介操作手法的不公开性。部分中介公司宣称能够帮助客户资质包装,听起来高大上,其实所谓的操作手法往往就是简单的填写个收入证明,或者办理假的房产证等一些包装资料,然后拿着客户的资料去每家银行都申请尝试一下。中介前期会信誓旦旦地告诉顾客说保证下款多少多少金额,银行内部有熟人等套路,但其实他们谁也不认识,能否下款纯属碰运气,下卡了就收取客户的服务费,不下卡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有任何的成本损失。一般而言就算下款,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往往也不会达到中介当初承诺的那么高。最后一番操作下来也只会将客户的征信弄的一塌糊涂,后者也更难在银行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
3、 下款利息的不确定性。在和客户的居间服务协议中有这样一条引起了黑镜君的注意“鉴于政策、经济环境及银行经营方针等的变化,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息等均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这就说明贷款中介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这就很耐人寻味了。这就意味着贷款公司完全可以拿着你的资料去办理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办理不下来就给客户办理各种网贷。又因为网贷对客户的准入门槛要求较低,市场上少说也有几百上千家,一家一家尝试总会有几家通过审批下款,而像这种最后的结果就是客户压根不知道利息多少,而这些贷款公司却仍在下款以后按照到账金额收取金额不等的手续费。到了还款期客户才知道自己需要还款多少,利率多高。却早已为时已晚。
4、 未被告知的额外条件。部分贷款中介公司会在下款之后才告知客户需要担保人方能使用该笔贷款。又或者坚持需要客户找朋友过去帮忙,理由往往是受托支付、紧急联系人、担保共签等内容。正如俗话所说:千金难买人情债。金银财宝虽贵重,但却是有价可估的,可人情却是无法估量的,而因为这件事却要欠上人情实属得不偿失。
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看起来无比美好的字眼背后,却暗藏着无数的陷阱。黑镜君在此提醒在座各位需要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客户,每个人的资质在金融机构里面是谁也改变不了,也更没有内部一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去正规渠道或者官方网站申请借贷,才是每一个人对自己金融信用最大的负责!
借款居间合同违法
摘要:建设工程中,工程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时,居间合同效力也无效。依据司法实践,当这样的纠纷发生时,最终有可能难以支持居间费。居间人的主体特殊性要求居间人不得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或参与建筑活动提供媒介居间服务,如果居间合同促成了无资质的施工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协议,居间合同应该无效;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非法介绍工程,规避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此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义务,否则,因居间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报酬。一般认为,居间人不得为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包括无效合同的签订提供居间服务。居间人的目的是要促进合同成立,并且要让合法有效地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建设工程中,工程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时,居间合同效力也无效。(广州房产建设工程领域专家律师陈宏圆)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的居间协议(借款居间合同违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586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