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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p金融贷款(ptop网贷)

贷款知识 何仙姑夫 投稿

P2P平台的良性退出,是否代表着出借人的本金可以全部收回?,下面是何仙姑夫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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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目前P2P平台清退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从最顶峰时期的5000多家,现在已经降至3家,而且借贷规模也参与人数也实现了连续28个月的下降,可谓是成绩显著。

P2P清退是指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良性退出,而所谓的良性退出并不是指的在退出时就将出借人的资金全部兑付,而是在选择良性退出后,提出一个兑付的方案,经出借人同意后再按照兑付方案来进行兑付。

而且这里的兑付指的仅仅是兑付本金,平台所承诺的高额利息并不在兑付的范围内。平台兑付出借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台账户所剩资金以及通过催收收回来的资金,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能否通过催收将待收余额全部收回。

在P2P借款的大都是一些信用欠佳,无法再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而这种类型的贷款,本身就比银行贷款的风险更大,再加上此类贷款大都是无抵押贷款,所以收回的难度可想而知。

再有就是一些P2P平台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将资金出借给一些大型的公司,出借金额动辄上亿,而这些公司之所以选择从P2P平台获取资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项目不被正规金融机构看好,或者项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从而无法取得正规的贷款。

此类大型项目一旦烂尾后,P2P平台想再将资金收回可谓是难上加难,一方面很多大型的项目都是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存在,就算项目烂尾之后借款公司也不用承担过多的责任,再有就是很多项目烂尾之后,负责人早已跑路,想要找到人都难。

所以平台在良退之后,平台账户所剩本金兑付给出借人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将出借人的本金全部兑付,就要看平台能否通过催收将平台出借的资金全部收回,但是就目前看,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很多平台在良退之后,为了避免责任,大都采用的是“拖”字诀,一种是成立出借人委员会,而单单出借委的成立选举就要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导致很多的出借人已经失去了信心,甚至还有平台在选举中作假,这更让出借委不能代表全体出借人的利益。

再有就是不断地出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兑付方案,出借人否定之后拖一段时间然后再出新方案,如此往复,兑付方案一直不能敲定下来,最后拖的出借人筋疲力尽,最后只能妥协,按照平台的方案兑付。

就目前形势下,出借人能够完全拿回自己本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但也不是没有可能,这就要依靠平台的催收力度以及相关法律部门的协助,帮助出借人将外借资金全部收回,维护出借人的利益。

目前良退平台众多,而且催收相对集中,很多人会向多个平台进行借款,而集中催收也导致这些人的资金出现断裂,无法将全部的借款还清,所以出借人要时刻关注平台的回款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尽早将本金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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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夏心愉

参考 | 肖飒lawyer、110.com 等

出品 | 愉见财经

可能是上周接连写了P2P跑路、私募爆雷方面的话题,后台收到一则读者留言,问我们:“我是一家P2P的业务员,老板诈骗了投资人的钱后失联了,投资人报警,我们会被判刑吗?”

类似的问题,以前也有投资公司的人问过、ICO圈的人问过,情况大同小异,都是——如果平台诈骗,我在里头就是个小喽啰,拉拉业务的,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说白了,我应该不是“主犯”吧?但我是不是“共犯”啊?


先从既有的判决已出的案例来看吧。

- 大多数情况下,高管层会被判刑,业务骨干有被判刑的风险,普通业务员、其它基层工种多数不抓,就是丢了饭碗;不过这不是100%的,“愉见财经”之前接触到过案例,业务员也一并被公安带走,当时就已经要求退所有奖金提成,可以办取保候审,但听说后来他们中也有人被判了缓刑,并且被判罚一大笔钱,银行账户之类全部被封。- 大多数情况下,“明知故犯”的,亦即有证据证明其知道平台有问题还帮着拉业务、诈骗投资人,或者帮着转移资金的人,有更大的被判刑风险。“愉见财经”之前跟踪过的几单平台爆雷,确实是蒙在鼓里的基层员工,有的甚至傻傻的为了冲业绩把自家的钱、爹妈的钱都拿来投自己公司的,最后亏了归亏了,但好歹人没事,没有受法律制裁;但也有糊里糊涂的高管、核心团队,最后还是被判掉了。- 最后也说句良心话。曾有朋友明知平台不正常,但顾恋着自己提成多赚钱多,还想继续干下去,然后来问我们最后会不会有风险。怎么说呢,即便最后逃得掉法律制裁(据说现在有的地方P2P爆雷一多,公安都不肯给立案了,法院排单要排队),但“天道轮回饶过谁”。割多韭菜者,必被命运割。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从接触到的案例里总结出来的一些片面认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得听专业法律人士的解读——为此,“愉见财经”请教了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知名律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以下内容鸣谢肖飒律师及其公众号“肖飒lawyer”(ID:lawyer_xiaosa)。

飒姐首先缕清了所谓的“共犯”是相对于“正犯”(亲自实施犯罪或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而言的,所以“共犯”是指那些“教唆犯”、“帮助犯”等。

所以以下三点“灵魂拷问”就很重要了:

(1)你是否可以决策或者参与决策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2)你的行为是否直接增加了客户数量和业绩额?(3)你是否明知资金流向或参与转移资金到“暗处”?

肖飒分析称,就第(1)个问题,如果回答是YES,那么,这说明你在整个事件中扮演决策者的作用,结合名片+公司介绍等,可以判断你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发挥着“灵魂作用”,一旦确认是涉刑商业模式和战略的缔造者,基本可以确定你的“主犯”地位,而主犯通常为全案负责,其刑期通常较高,很少有取保候审的机会。

第(2)个问题其实是要区分“日常工作行为能否成立帮助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PR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在某些涉虚拟币案件中甚至包括翻译人员)也被当做帮助犯被引渡回国或者被立案调查。

不过肖飒也说,对于犯罪打击圈不宜过分扩展,要考量主观上,行为人对可能实施的犯罪是否有明确的认识。此外她表示,对于这些辅助人员而言,要看有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最低限度的帮助”。如果第(2)个问题,你的答案是YES且帮助量还不少,则有可能性已经达到了最低限度的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第(3)个问题,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主要是为了区分网贷案件中行为人到底触犯了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触犯了更严苛的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从现有案例看,并非所有的网贷类刑事案件都按照同一罪名判决,而是区分共同犯罪人的不同“主观故意”,对于资金流向不明,只是参与向“社会不特定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法律一般评价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了解资金真实流向,甚至协助实控人将资金向海外转移等行为,则有可能因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因此,在现实案件中,律师对于资金流向通常十分关注,主要也是为了判断自己的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通往“暗处”的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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