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乌鲁木齐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有所调整,下面是新疆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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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媛媛)由于乌鲁木齐市将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23年度结息工作,6月20日起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将有所调整,7月3日起恢复正常对外办公。 6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部分业务将陆续调整。 6月20日0点,关闭单位批量托收业务,请各缴存单位提前完成汇缴核定。 6月21日18时后,各业务网点暂停办理柜台业务及跨省通办业务,同时关闭手机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贴息贷款程序,异地转移接续小程序。 6月27日,暂停贷款批扣业务,为避免造成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请借款职工在6月26日前将还款足额存入还贷银行卡中。 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完成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等信息。职工可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乌鲁木齐页面进行查询;也可拨打新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查询;下载并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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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苏州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8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在首付比例方面,按照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通知》显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此次,苏州市还上调了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通知》还提出,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此外,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同日,苏州还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该政策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政策,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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