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度丨联合贷款上了“紧箍咒”,借呗们何去何从?,下面是21世纪经济报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网络贷款紧箍咒
11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毫无疑问,这给时下热门的联合贷款上了“紧箍咒”,该业务以蚂蚁借呗为代表,多家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巨头亦积极布局。
如今,蚂蚁借呗们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酝酿于2018年,达万亿联合贷款规模
联合贷款酝酿于2018年。
此前,由于各地金融办对网络小贷有杠杆要求,当时蚂蚁通过发行ABS募资,实现资金出表,有效规避约束。
2017年12月,监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称,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也就是说,ABS募资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满足杠杆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统一了标准,即: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比如注册资本120亿,通过银行借款等可以融资120亿,通过ABS募资可以达到480亿,加起来一共720亿,就这么多。”一家网络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此背景下,2017年12月,蚂蚁宣布对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大幅提升至合计120亿元;2018年3月,蚂蚁透露今年将探索开放花呗、借呗业务,尝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2018年8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申请借呗,借呗页面显示,放款机构为重庆市蚂蚁商诚小贷公司和一家城商行。不过,也有银行人士认为,联合贷款模式只是过渡阶段,银行不甘心沦为互联网公司的资金提供方。
(延伸阅读:2018年8月《银行互金如何相爱相杀? 联合贷款:收入多按放贷出资比例同比分成》)
在今年10月27日的蚂蚁集团上市路演中,蚂蚁集团首席执行官胡晓明透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
蚂蚁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黄浩表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约100家银行合作伙伴合作,包括全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部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外资银行,同时也与信托公司合作。公司的平台促成的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独立发放。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款或已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由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提供信贷服务的表内贷款占比约为2%。公司计划坚持开放平台,通过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持续巩固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
花呗、借呗是蚂蚁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蚂蚁集团8月25日招股书显示,微贷科技平台,产品包括花呗、借呗等;上半年收入285.86亿元,占总收入的39.4%,同比增长59.48%。
测算: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900亿注册资本
关于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称,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类似的观点是:“原来,网络小贷出资比例没有限制,假设蚂蚁近1.8万亿消费信贷余额都是联合贷款,且蚂蚁出资2%,那么,蚂蚁通过360亿表内贷款(注册资本金+银行借款等)就可以驱动,也就是说,只要180亿注册资本金即可。”
“如今,注册资本金加上五倍杠杆(包括银行借款、ABS募资等),全部用于30%出资比例,如果需要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由此计算,需要900亿注册资本金。”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对蚂蚁的市值和业务,应该会有影响。
既然如此,互联网公司是否可以放弃联合贷款,选择助贷,从而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合贷款和助贷业务性质不一样。如果是联合贷款,客户基本仍掌握在互联网公司手里,金融机构进行二次转化存在难度;如果是助贷,互联网公司做的是导流业务,银行从互联网公司获得用户,比较容易把用户沉淀在自己的平台内。因此,这要看互联网公司的抉择,可以转助贷,但会有所衡量。”
征求意见稿还称,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称,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50亿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注册资本方面,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对普惠金融工作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大多良性的小贷公司都难以凑够如此庞大的注册资本金,从而撤资关门了。”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他感到震惊,不可思议。
他继续说:“一般来说,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3亿,现在升至10亿,又局限省内,没有规模效应,赚不到钱;跨省的话,注册资本得50亿,比民营银行还高,个人持保留意见。估计只有少数几家互联网巨头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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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贷
2016年之前,互联网金融潮水涌来,P2P网贷则是浪花中最盛大的一朵。
然而,随之而来的“爆雷事件”不仅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也揭开了这一行业的风险盖子。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结束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P2P网贷也成为其重点整治对象之一。次日,银保监会公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作出具体部署。
如今,网贷整治已逾4年。
据4月召开的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实际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1个月下降。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已有近5000家机构退出。
与此同时,会议也强调,要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整体上看基本上达到了监管目标。“第一,我们看到大量的违规互联网行为大幅减少。同时,风险最为密集的P2P网贷存量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并没有引发比较大的社会问题。这个其实已经充分说明整顿的成功性了。”陈文表示。
2020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尽管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仍存在存量风险处置难等诸多问题,突如其来的疫情也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下一步,如何加速清退?
“退而不清”“退而难清”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6省份先后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部分省份网贷机构全部停业。
例如,5月20日,据安徽网从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安徽省94家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停业退出。
5月29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全省纳入专项整治的147家法人网贷机构,没有一家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截至目前,147家法人网贷机构已全部停业。
正如上述4月的电话会议所指出的,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又给整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其中,当前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全国已经停业的网贷机构存量风险仍处高位。“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陈文认为,需要辩证看待疫情对网贷清退的影响。一方面的疫情加大了这些平台在资产端催收的难度。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平台恰恰是抓住了这一波疫情的机会,选择清场。
4月15日,新疆公布了第三批自愿退出且网贷风险已出清机构名单,累计清退21家。
6月18日,深圳市公布了第十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十批累计清退184家。
6月24日,江西公布了第三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单,累计清退6家.
陈文指出,现在来看,在平台清退过程中,对于小平台而言,在已经彻底失去备案信心的环境下,是能退就退。
但对于一些大的平台,他表示现在退的难度非常大,主要还是在于历史包袱的消化,“可能当年野蛮增长的时候,在信贷资产端这块的风控并没有做到严格把控,在这波疫情下面又是雪上加霜。所以来说退的过程中,存量资产消化其实是个大问题。”
“清退的难题,在于怎么去满足出借人预期的兑付。所以现在来看,很多平台的策略,实际上是在想办法去降低出借人的回款的预期,降低折扣的预期。”陈文表示。
如何加速清退
2020年1月18日至19日,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提到,要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防风险外溢传导。
从6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的一张公告,可以一窥有关部门在加快清退方面的能力。
公告称,公告清退是当前国内P2P网货平台处置化解风险保障出借人权益的现实较佳方式,对无法继续清退的平台,公安机关将在综合评估后择机立案打击,依法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清退可以参照深圳2019年3月27日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网贷平台清退的大致流程包括:第一,平台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报备退出材料;第二,平台成立清退组;第三,平台发布退出通知公告;第四,出借人确权;第五,筹建监委会,候选人报名;第六,监委会成员选举表决;第七,制定兑付方案;第八,兑付方案投票表决;第九资产清收、处置及兑付方案执行。
根据上述公告,深圳市南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深圳市南山区网金治理办)和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采取的措施主要从针对平台股东、高管,针对平台,针对借款人三个方面入手。
针对平台股东、高管的措施包括:第一,两部门定期对重点平台的股东、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及督导,压实平台相关人员责任;第二,严厉打击平台高管及经营团队违法侵占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缴不当得利。
针对平台的措施包括:第一,督导清退平台定期提交相关清退数据;第二,对平台进行后台数据取证,固化证据;
针对借款人的措施包括:通过直接约谈平台借款人、支持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平台,试点司法电子送达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促进小额分散借款有效催收。
陈文表示,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另外包括司法系统的失信人执行,有些地方通过屏幕、网站信息,部分披露一些违约借款人脱敏信息,其实也是在不断的去威慑这些借款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然后倒逼他们去还钱。
在上述4月的电话会议上,也提到要进一步加大存量压降力度,切实压降业务规模,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大对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
除此之外,在清退过程中,确权是出借人参与清退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一旦在平台进入案件程序后,相关确权信息会作为案件审理返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陈文认为,因为平台清退之后,尤其很多平台可能出了一些问题:可能人被抓进去,或者说平台清退后没有贷后管理团队,或者平台陷入僵尸状态。那么出借人的债权怎么得到保障,就涉及到确权。因为P2P本质上还是个民间借贷的关系,债权人并不是平台,而是出借人。
他说:“那么,债权和债务关系之间的一个确权的话,就很重要,也便于后续借助国家性的基础设施,帮助这些出借人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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