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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房地产开发贷额度测算)

房地产本来就是高危行业l,下面是优雅饭团5jA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

民生银行公布2023年上半年业绩,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率暴增,形势严峻!

民生银行对公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逐年下降,其中房地产贷款总额达3,818.21亿元,但非银行贷款类融资占比较大。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房地产作为第一大支柱行业,关联60多个行业、几千万人就业,稳楼市对于稳增长、稳就业、防风险至关重要。近期,各地政策也纷纷放松,如嘉兴全面取消限购,广州、深圳宣布认房不认贷,央行、金融监管总局降低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热点限购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下调10%-40%,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大幅下调40BP。

房地产行业风险多种多样,政策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何在这些挑战中寻找机遇,将是房地产行业未来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开发贷额度测算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条件和规则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五大银行接连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明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条件和规则。从调整规则来看,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且为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且为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随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也发布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

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日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全面降准

据央行网站,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

河北雄安新区

9月20日,据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同时,支持有意愿的人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租售同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在雄安新区稳定工作的疏解人员,可购入市场化项目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雄安新区市场化项目住房按照“成本+税费+合理利润”方式测算备案价格,引导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在新建片区市场化项目中,配置不低于30%的“只租不售”型住房。

同时,雄安新区将定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公布租金参考价和租房指南。租住人员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同购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近两年雄安新区加快推进疏解人员公积金政策对标北京,2022年起,疏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已按北京标准执行。2023年6月,疏解人员“在雄购房、在京公积金贷款”落地。

湖北随州

近日,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据了解,随州市将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即“认房不认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不再考虑其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此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核定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据通知显示,随州市还将取消异地使用的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入资金1元即可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需一次性存入资金6000元限制。

上海

近日,为支持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三个方面。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沈阳

9月12日,据沈阳政务发布平台“沈阳发布”消息,将于9月15日至10月6日开展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本次购房活动市政府将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可在参加本次活动的装修企业或家电销售商家消费使用,有效期一年。同时,沈阳市政府鼓励各区政府同步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参加活动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程度和形式的销售价格优惠、推出家装、家电、家居优惠套餐。

云南玉溪

9月13日,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玉溪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所述的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货币化安置是指采取纯货币补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或实施主体统一购买存量房源进行安置的方式。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通知》明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可以是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包括已经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在满足当地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保障性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购买房源,购买保障性住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源的,购买人不受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限制,实施主体应对保障性住房二次销售相关情况进行明确。

广西南宁

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青岛

9月19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青岛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深圳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西安

9月19日下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简称“西安市住建局”)官微显示,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这就意味着,西安限购区域仅剩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未央区等处于二环内的区域。西安的限购区域还包括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高新区(不含托管的非限购区)、经开区等多个区域。此次新政后,西安解除部分区域限购,依旧执行限购的还剩二环内的四个主城区。此外,西安此次新政还包括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合肥

2023年9月15日,合肥《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通知如下:1.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2.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3.调整信贷政策,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4.调整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取消商品住房楼层差价率限制。5.强化住房保障,在发挥好现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武汉

9月19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一、取消住房限购。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 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六、盘活企业资产。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九、积极助企纾困。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济南

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市对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购房限制。同时,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据悉,济南于2022年9月16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这两个区域以外,其他区域不用再审限购了。”至此,济南全域全面放开限购。

青岛

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9月1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同时,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苏州

根据苏州发布官微,苏州最新出台30条政策措施,包括提振和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服务保障举措8个方面。其中关于房地产市场提出,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东莞

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港澳居民在东莞市购房的相关资料要求进一步简化。根据通知要求,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其中明确,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东莞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该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珠海

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福州

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9月11日起,福州市调整房地产政策,主要内容为:1)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2)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梧州

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通知》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同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即日起,取消郑州市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沈阳

沈阳宣布,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将在9月15日~10月6日举办“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为期22天,全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公寓除外)均可参与。本次购房活动期间将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漳州

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漳州市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梅州

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9月8日起,梅州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梅州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北京海淀区

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指导价限制自9月8日起被取消,目前海淀区29个热点学区超出指导价的房源已可展示,而此前这些房源不能挂牌。据悉,此前2021年9月底,北京海淀区房地产经纪协会发布了部分热点小区的二手房交易指导参考价,供中介机构参考,名单包含海淀29个重点小区,针对60平米以下小户型、60-90平米中户型以及90平米以上大户型,超出该参考价的房源不能再公开挂牌。

南京江北新区

据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公众号公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共同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意见明确,支持鼓励在自贸区安居,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D类、E类、F类人才,对所购房屋分别按照合同备案价格10%、7.5%、5%补助,其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每户可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格获得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淮安

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该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该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继续执行“认房不认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地应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省级继续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中山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福州市将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本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情况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海口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等12条措施。通知提出,桂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区域内(分别为五城区、临桂区、灵川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适时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

郑州市中原区

郑州市中原区公布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申报细则,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为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中原区完成契税缴纳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于2023年8月3日前(不含8月3日)在中原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及2023年8月3日后购买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原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

黄山

安徽省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有效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外来购房以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20条措施。《措施》规定,对原契税补贴政策里期房的足额缴纳契税时间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7月1日之后新出让的开发用地新建商品房可同等享受购房契税补贴;对黄山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来黄新就业人员在黄山市首次购房以及购买二手住房的均按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补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双职工家庭70万元,单方6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淮南

安徽省淮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即单职工缴存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不超过78万元。

雅安市石棉县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其中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商品房销售面积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补。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对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石棉籍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团购活动,并给予适当购房优惠。在石棉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意味着最高可贷9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

周口

河南省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的通告》,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原需户籍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调整为由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成套住宅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有出让记录的不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已结清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不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有本地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被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禁止向购买被认定为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通

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会上,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对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文件已经印发,将从本月16日开始施行。一是提高现有购房奖补政策。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在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在享受购置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的,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助。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助。

无锡

据“WXHOUSE”微信公众号消息,无锡部分银行对房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3成降为2成,二套房首付由此前的4成降至3成。截至9月14日,无锡地区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光大银行已执行首套首付2成、二套3成的政策;邮政储蓄首套已执行2成,二套等通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仍旧执行首套3成,二套4成首付,还在等通知。

武汉二环内

据媒体报道,近日,市场有消息称,武汉二环内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二成,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三成。9月14日,有记者询问了武汉当地部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均表示:“目前,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确实已经降到了二成,二套房首付比例降到了三成,不再区分是否在限购区域。”

韶关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湛江

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湛江实行“认房不认贷”。《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玉林

广西省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3条措施。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玉林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玉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公积金方面,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贷款额度最高可调至60万元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六安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10条措施,涉及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行购房券安置等。实行购房券安置方面: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发放购房券进行安置。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

长春

据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对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合肥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具体政策内容如下:1、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2、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3、调整信贷政策,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4、调整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取消商品住房楼层差价率限制。5、强化住房保障,在发挥好现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济南

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自9月1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深圳

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河源

经河源市政府同意,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河源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5日起,河源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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