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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报价单贷款承诺(贷款承诺业务)

贷款知识 admin 原创

4S店,报价单的承诺如何兑现?,下面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利率报价单贷款承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近年来,买卖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前,一般会有一个合同价金的议价过程。经营者大多会在议价过程中通过各种“打包价”、“价内送礼包”等优惠形式来促成交易,“报价单”便会作为协商过程中确定交易条件的文件。但签订买卖合同后,报价单中的内容一旦不兑现,就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2015年,消费者尹小姐向广东鸿粤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Jeep自由客2.4运动版汽车”,双方在《购车协议》约定总价格270115元,并在一份“报价单”上细分为:车价245900元,购置税21018元、保险费合计10197元、上牌费3000元。备注中写了“现金1万、送导航、地摊、防爆膜、雨刮、迎宾踏板等字样”。但最终的销售发票金额、保险单保额、购置税等均与报价单不符。对于消费者依据报价单的权利主张,企业却是认为报价单并不是正式的合同文件,既然已经签订了购车协议,因此协商期间形成的报价单不应具有合同效力。

市消委会在处理中发现,无论是购车协议还是报价单均没有加盖公章,如果经营者拒不承认上述文件,将无法成为维权依据。两份文件上的日期为同一天,总价同为270115元,可以旁证两份文件指向同一合同标的物。购车协议内的总价没有具体说明标的物范围,但在报价单上有对于该价格的具体细分,可以证明双方在总价格、服务费、保险内容上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在质证过程中,被投诉企业承认“购车协议”和“报价单”是其开具,只是对报价单在购车协议签订后的效力有不同意见。

市消委会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报价单也具有合同效力,未经法定解除程序,经营者应对报价单的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应以签订了《购车合同》为由,主张报价单无效。同时提醒买卖双方在正式的《购车合同》中,清晰明确价格及对应的商品服务内容,防止出现因约定不清产生纠纷。

编辑:竹叶清

贷款承诺业务

教育部介绍,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一起来看↓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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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布(ID:shanghaifabu)资料: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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