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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贷款方签了贷款合同(房贷利率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贷款知识 济南中院 投稿

最高院裁判:银行就其与同一贷款人签订的多份借款合同一并起诉,人民法院合并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是济南中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和贷款方签了贷款合同

【裁判要旨】1.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2.银行根据其与贷款人订立的多份《贷款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该多份贷款主合同项下借贷双方均相同,银行将该多份同类借款合同纠纷一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合并审理,属于诉的客体合并。人民法院合并审理该多份借款合同纠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民辖终3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惠好路8号办公楼2层。

法定代表人:翁加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负责人:陈融,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锴,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小青,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福建佳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惠好路8号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翁加乐。

(为行文方便,此处省略部分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审被告:翁清杰,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上诉人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原福建惠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原审被告福建佳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康力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万好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翁国亮、翁木英、翁加乐、刘兰英、翁清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闽民初字第108-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博信公司上诉称:建设银行与博信公司订立了十五份金融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金额、期限等均有所不同,形成十五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建设银行应当分别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上述借款金额低于2000万元的,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其余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均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涉案十五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分案移送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银行答辩称:(一)建设银行基于十五份金融借款主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虽然该十五笔债务产生时间不同,但是主债务人相同,多笔债务的担保人亦相同,本案十五笔借款债务纠纷应作为共同诉讼予以合并审理;(二)本案十五笔债务总金额约为4亿元,涉及当事人众多,对当地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请求驳回博信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银行根据其与博信公司订立的七份《银行承兑协议》和八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该十五份借款主合同项下贷款人均为建设银行,借款人均为博信公司,建设银行将借贷双方所涉该十五份同类借款合同纠纷一并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受理后进行合并审理,属于诉的客体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涉案十五份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相同,一审法院合并审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博信公司对一审法院合并审理涉案十五份借款合同产生的纠纷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债权人建设银行就借款主债务起诉的同时,一并将多个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一审法院一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担保人对一审法院管辖并未提出异议,博信公司也无权对担保合同的合并审理提出异议。

被告翁国亮、翁木英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案属于涉港民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博信公司援引该通知对一审法院管辖本案提出异议不当。建设银行就十五份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出398812769.17元的诉讼请求。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博信公司关于将本案移送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晓汉

代理审判员 黄西武

代理审判员  张可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 迪

来源:民事审判

房贷利率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明天,正式降房贷。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银行已经开始行动,有的人已经知道自己每月能少还多少房贷了,那你呢?

App可查、短信通知,银行早行动

陈女士最近有点焦虑,一方面,她想确认自己2022年办理的房贷是否属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她又担心会因自己的出差行程错过利率调整申请。

上述问题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便民化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后迎刃而解。陈女士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在线查询房贷情况,并可详细了解房贷调整详情。

再进一步,陈女士的房贷符合此次调整范围,通过App即可线上发起申请,操作简单,更避免了专程往返劳顿之苦。

事实上,银行已提前行动,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对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服务。

目前多家银行已开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情况查询通道,据不完全统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开通存量房贷线上查询系统,可看到本次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有的银行在其App首页设置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专区,一键点击即可知晓拟调整后的利率。

也有不少借款人注意到,在手机银行App的“还款计划”列表中每期还款金额已经调整。

以工商银行为例,其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板块中,详细介绍了如何申请、哪些符合条件等信息,而建设银行在手机银行APP及“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入口,借款人可自行查询存量房贷发放时是否属于首套房贷,以及贷款余额、当前利率水平等相关信息。

此外,也有多家银行陆续为符合要求的借款人发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短信通知。

工行向客户批量发送的短信通知显示:“根据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通知及工行相关公告,您名下满足条件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自动调整,完成后将短信告知结果,您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调整情况。”

平均降幅0.8个百分点

执行“认房不认贷”下调多

此前接近监管人士对媒体表示,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几千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

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

降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与“认房不认贷”政策若能“双管齐下”,借款人减轻房贷负担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9月1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全面施行“认房不认贷”后,杭州、成都、苏州、无锡、福州等多个城市也陆续跟进。

刘先生已在北京工作数年,扎根于此,成为一名北京的“新市民”。2019年1月,他在北京购置了新房并在工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了二手房贷款200万元,期限25年,每月还12700左右。

由于刘先生曾经在外地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按照北京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刘先生的贷款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政策办理,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即5.88%,后来转换为LPR定价后为LPR+108个基点。

如今刘先生已经成家,可爱的小宝宝今年刚出生,每月的家庭支出又多出了奶粉钱,他深觉家庭负担越来越重。此时,国家出台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刘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前来工行咨询。

经核实,刘先生一家在北京仅有一套住房,符合当前北京市首套住房标准,贷款利率可降到签订合同时北京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LPR不加点。

调整后,刘先生的贷款实实在在降低了108个基点,每月还款10800左右,较之前足足减少了将近2000元!

提前还款现象减轻

预期得到改善

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借款人提前还贷的需求,有助于银行中长期贷款稳定。

多家国有银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提前还贷排队现象已基本没有了,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期限提前在线上进行预约即可。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政策确定后,不少借款人取消了提前还贷申请。

此前中国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居民利息负担将有效减小。目前提前还贷情况已经有所减少,预期得到实质性改善,这将有利于优化居民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

央行发布的2023年8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前八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7.44万亿元,同比多增1.76万亿元。8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36万亿元,同比多增868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392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32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602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9488亿元。

上述负责人介绍,总体来看8月份货币信贷运行良好。一是基础货币投放增加,流动性合理充裕。二是信贷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持续优化。三是M2保持较高增速,住户存款增长较快。四是存贷款市场利率降低,提升有效需求。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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